公司未成立,股东能否要求退还股金?

2020年07月17日12:19:32

律师回答

虽然您和两位朋友已经签订了公司章程,但公司只取得了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拟成立的公司至今没有成立。《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未设立成功的情况下,出资协议的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您可以主张解除《出资协议》,向李要求返还股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https://www.qyfgj.cn/tiaoli/4.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