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下班外出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2020年07月17日22:44:47

律师回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汪某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受伤,在本起事故中无责任,因此符合上述法定的工伤认定条件,属于工伤性质,应当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至于该公司有关职工下班后应住在宿舍的规定,是对职工的人身自由的限制和侵犯,有违法律规定。因为我国宪法等法律规定,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因此,该公司的这种内部规定对职工不具有约束力,对汪某的工伤认定不能以厂规为依据。在发生纠纷或处理事故时,一切应以法律为依据,而不能按厂规处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