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基于患者的信赖而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患者的隐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负有保密的义务。实践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侵犯患者隐私权的情况可大体分为如下两种:第一种是泄露患者隐私,既包括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将其在诊疗活动中掌握的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向外公布、披露的行为;也包括未经患者同意而将患者的身体暴露给与诊疗活动无关人员的行为。第二种是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学文书记载有患者隐私内容的医学文书及相关资料,一旦被披露,不但引起患者内心的精神痛苦,还往往会导致患者社会评价的降低,比如患者的某种身体缺陷、曾患有伤风化的疾病等。上述两种侵害患者隐私权的行为,必须在造成患者损害的情况下,医疗机构才承担侵权责任。“造成患者损害的”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必须有损害事实,如患者承受的巨大精神痛苦等。这种损害事实,大多表现为精神损害,但不能排除该损害为物质损害的可能性。二是该损害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