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应该由谁提出?应该向哪个法院申请?是否必须以医学鉴定为依据?应该由谁担任代理人?能否向法院申请宣告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020年07月08日14:47:28

律师回答

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应当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意见的,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近亲属互相推诿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该公民健康情况许可的,还应当询问本人的意见。对于被申请人没有近亲属的,可以指定其他亲属为代理人。被申请人没有亲属的,可以指定经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愿意担任代理人的关系密切的朋友为代理人;若确无上述人员的,由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代理人。人民法院根据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他的监护人的申请,证实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百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二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