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1、定金作为一种债权担保,有保证金的性质,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后,定金应作价款或收回,如果购买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供货方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2、订金并非规范的法律概念,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如果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丧失请求返款订金的权利,反之卖家不履行义务,亦不需双倍返还订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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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金作为一种债权担保,有保证金的性质,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后,定金应作价款或收回,如果购买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供货方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2、订金并非规范的法律概念,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如果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丧失请求返款订金的权利,反之卖家不履行义务,亦不需双倍返还订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