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是共同财产吗

2020年07月20日05:13:33

律师回答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一方父母买房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所以不需要任何证明,法律上认可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予。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姻法》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