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林业厅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预防涉林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20年07月06日23:49:04
发布部门: 山西省林业厅
发布文号: 晋林监发[2007]98号

各市林业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预防涉林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林办发[2007]15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OO七年八月二日

附件: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预防涉林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林业系统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林业发展取得重大进展,林业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林业建设正在推进由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林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林业改革与发展中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其中,近些年来涉林渎职犯罪多发就是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分析,2005年8月至2006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集中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中,共立案侦查林业系统涉嫌渎职犯罪嫌疑人609人,占专项工作查办渎职犯罪嫌疑人总数的9.14%,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犯罪总数的12.16%。主要表现形式是:一些林业工作人员,特别是一些基层林业局局长、副局长、主任、科长、林业站站长、林场场长等滥用职权,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玩忽职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制止,或放纵滥伐林木行为;以罚代刑,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受利益驱动违规违法审批签发《木材运输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苗木质量合格证》、《植物检疫证》等证件;违规违法审核审批占用、征用林地等。
林业基层干部发生的违法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林业发展的大好形势、影响林业干部队伍建设的突出问题。对这一新问题,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一定要引起高度警觉,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林业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林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一、 深刻认识加强林业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
(一) 加强预防涉林职务犯罪工作是保证完成林业艰巨任务的需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林业的地位重要,任务艰巨,使命神圣,责任重大。一是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构建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战略资源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方面的任务艰巨。二是在大力发展山区、林区、沙区经济,构建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满足经济社会对林业物质需求方面的任务艰巨。三是在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科学的生态道德观、伦理观,构建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方面的任务艰巨。四是在推进林业改革方面的任务艰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场改革、国有重点林区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是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重大任务,意义重大。就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来看,涉及25亿亩集体林地,2亿多农民,是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创新、丰富和发展,是破解“三农”问题的新途径。五是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的任务艰巨。农村生态环境改善、粮食高产稳产、农民拓展增收新渠道,希望在山,潜力在林。
完成林业所肩负的艰巨任务,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各级林业部门的自身建设,必须加强林业干部队伍建设。
(二) 加强预防涉林职务犯罪工作是推进林业系统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需要。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公共权力,滥用就是腐败。从某种意义上说,林业部门的权力大。一是工程项目多。工程规划、设计、实施、验收都是权力运行的过程。二是管的资源多。森林、湿地、林地、木材、野生动植物等资源都是稀缺战略资源,发生不正当交易的机会多,违法犯罪的风险大。三是林业资金多。中央财政对各重点林业工程、全国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基本建设、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科研等资金投入大,并且大部分直接下到基层,对资金的管理使用是权力使用的重要体现。四是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多。行政许可(审批)是林业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权力,如不正确行使,容易发生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行为。
(三)加强预防涉林职务犯罪工作是提高林业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水平的需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使改革发展进入了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结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每一个领导干部都处在拒腐防变的考验之中,谁也不可能处在“真空”中。加强林业系统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作风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各级林业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二、 进一步加强林业工作人员思想教育和廉政培训
各级林业部门要重视和加强林业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和廉政培训,重点加强林业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涉林渎职案件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一些基层林业干部对国家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知之甚少,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偏低。
(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要教育每一个林业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坚决守住思想道德防线,一切以国家的利益、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都要算好“四笔账”,即组织培养账、同事帮助账、个人成长账、家庭安全账;都要做到“四个珍惜”,即珍惜组织培养,珍惜工作岗位,珍惜政治前途,珍惜家庭幸福;都要坚持做到慎初慎微慎独慎恒。
(二)加强法纪教育。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经常开展警示教育和执法意识、防范意识教育,组织林业工作人员学法知法懂法,学纪知纪懂纪。当前要组织开展好学习国家林业局、驻局纪检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编写的《预防涉林渎职犯罪手册》为主要内容的警示教育活动,并将学习《预防涉林渎职犯罪手册》作为林业“五五”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培训。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林业工作人员法纪培训。结合岗位特点,进行法律法规、工作程序和党纪政纪知识培训。
三、 深化林业体制改革,从制度体制上预防和治理涉林职务犯罪
(一) 在推进林业改革中,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转变林业行政管理职能,建立民主决策机制,实行政务公开,制约和规范权力的运行,促进依法行政,从根本上防止“暗箱操作”和权力的滥用。
(二) 进一步强化岗位责任制。要对本部门各个岗位进行一次全面梳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个岗位的职能和责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集体会审制、失职追究制和效能考评制等规章制度。
(三) 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要针对行政审批、资金管理、资源管理、行政执法等权力运行的具体环节,健全完善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审批程序,细化操作规程,形成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防止权力滥用。
要切实加强木材检查站、森防检疫站、林业工作站、森林公安派出所“三站一所”规范化建设。
四、 加强对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
(一) 加强领导班子的内部监督。各级林业部门党政领导班子要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领导作用。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都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二) 加强对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要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法规制度执行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的情况。上级林业部门要对下级林业部门特别是基层林业单位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公安、资源和政法部门要相互配合,联合开展执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三) 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将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时限、办理结果等公开,特别是要将林木采伐许可证、征占用林地审批、木材运输证发放等行政许可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都要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 重视发挥监督部门的作用。各级林业纪检监察和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针对本地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监察;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重点查办违法发放采伐、运输、种子、苗木、检疫证;不制止或放纵滥伐盗伐林木行为;违法审批征占用林地;不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等案件。要注意深入剖析和总结案件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研究提出从制度上防范的措施,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
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林业部门与上级纪委和检察机关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相互间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共同研究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林业部门查办的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机制和案件查办工作协商沟通机制。
五、 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共同抓好预防涉林职务犯罪工作
(一) 加强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预防涉林职务犯罪工作。要把预防涉林职务犯罪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与业务工作一起抓。要成立预防涉林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主动和当地检察机关沟通,掌握情况,分析规律和特点,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
(二) 加强预防。在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要坚持一手抓林改,一手抓廉政,使二者相辅相成,协调发展。要注意研究在林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决防止在林改中出现腐败问题。
(三) 齐抓共管。各级林业部门的林政、资源、计划和资金、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公安、濒管办、防疫、林业工作站、林场和苗圃等业务主管部门,要坚持两手抓,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预防涉林职务犯罪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一级抓一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把预防涉林职务犯罪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