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抚养费一般给付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对生活费而言,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孩子购买电脑、手机等数码产品的费用、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只要并非生活所必需,父母可以拒绝支付。对教育费而言,抚养费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公立学校教育费。上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学费,为上更好的公立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以及兴趣素质提高班学费等,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