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实有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31条规定:“注册资金数额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是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只要是用于正常的用途,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可以使用的,但是不能取出。具体情况如下:将注册资金用于企业经营。投资者投入的资产一经验资进入企业的,其经营使用权归属于企业。企业对其享有法人财产权,可以用于购买设备、材料,支付职工工资、费用等,不能以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金被企业用作购买了货物,从而断定投资者抽逃资金,即使这些货物发生极大的贬值,也是企业的财产。
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