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基本程序: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5、调解。6、调解不成,再裁决。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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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基本程序: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5、调解。6、调解不成,再裁决。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