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交通事故进行检验时限如何规定。一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检验。对现场调查结果之日起,三日内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超过二十日内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两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检验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