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可能缺席判决离婚。对于离婚案件,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见,调解是离婚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调解既是对夫妻双方的感情进行调解,同时还是对夫妻财产及子女抚养权的调解。因此,必须夫妻双方共同出庭。但在离婚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当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法院一般会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以缺席判决的方式结案。并通过公告送达。这样一来,更有利于原告的诉讼,而被告本来就对离婚条件不满意,而无故不出庭,自身的权益就更难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