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劳务合同是否签竞业限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自愿协商约定。
虽然《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竞业限制,但是并不代表竞业限制的约定仅能约束劳动关系中的企业和员工。在实践中,即使双方构成劳务关系,如果双方在相关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义务,法院也会按一般的民事协议处理,而民事活动尊重意思自治,即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只要相关协议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不管对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员工,若与员工在任何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义务的,在解除或终止用工关系时,都应当做全面的审查,若无需员工履行相应义务,应当明确书面告知。对于员工而言,不论和公司构成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从原用人单位离职后,都应注意相应竞业限制条款,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