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1、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外企适用)复印件(盖章)。
2、本年度(1-12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
3、上年度审计报告(年审适用)、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4、地税综合申报表(1-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12月)复印件(盖章) 。
5、元月份各税电子回单(盖章)。
6、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4个季度)复印件(盖章)。
7、总账、明细账(包括费用明细账)、记账凭证。
8、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盖章)。
9、固定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及折旧计提明细表(盖章)。
10、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