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环卫工被撞怎么判刑

2020年07月28日19:25:30

律师回答

2018年11月22日6时10分许,长沙市芙蓉区红旗路大汉建材城路段发生一起车辆与环卫工人相碰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环卫工人陈某辉(男,54岁)当场死亡,肇事车辆逃逸。接到报警后,芙蓉交警大队迅速组织警力进行侦查,8时许,民警找到肇事车辆湘A1XXXX奥迪小客车,并抓获肇事嫌疑人员林某。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