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家出资的企业出资人制度?

2020年07月22日06:27:10

律师回答

《物权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这里的“国家出资的企业”不仅包括国家出资兴办的公司,如国有独资公司,也包括国家控股、参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也包括国家投资的未进行公司制改造的其他企业。《物权法》根据党的有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规定了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关于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分工,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条的规定,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需要明确的是,国家实行国有企业出资人制度的前提是国家统一所有,国家是国有企业的出资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都只是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不能把国家所有与政府所有等同起来,更不能把国家所有与地方政府所有等同。为了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通过各自设立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益;对国有资产保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负监管责任。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时,要尊重、维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自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