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设立费用由谁承担

2020年07月16日05:48:22

律师回答

根据《民法总则》第七十五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据此,公司的设立费用由设立人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