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一、土地补偿: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二、征地安置费: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一)(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二)(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三、地上青苗补助:(一)征地拆迁费用的范围包括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二)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三)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四、附着物补偿费:(一)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地拆迁费用的范围包括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二)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根据“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补偿。以上就是关于“拆迁费用包括哪些”的内容,谢谢阅读!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