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具体如下:(一)《民法总则》,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如何界定权利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呢司法实务中多采用被学说概括的如下几种确认之法:1、未定有清偿期的债权,自债权人请求时起算;定有清偿期的债权,自期限届满时起算。2、附停止条件的请求权,自条件成就之时起算,因为条件成就前,其权利尚属不可行使的期待权。3、损害赔偿请求权,应视请求权发生的事实性质而定:(1)对于因债务不履行而生的债权之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债务不履行时起算。(2)对于因人身受伤害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168条规定,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3)对于其他的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其时效期间应自权利人已知或应知其权利受损害及侵害人为谁时起计算。(二)从权利被侵害之时起算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继承法等法律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即最长容忍期间的起算,从权利被侵害之时起开始,完全把期间客观化,不考虑当事人主观状态。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18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