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权利人的范围

2020年07月16日15:51:52

律师回答

赔偿权利人范围具体如下:1、直接受害人直接受害人原则上应为赔偿权利人。但由于损害后果的不同,直接受害人能否在法律上取得赔偿权利人的地位,则需要具体分析。2、间接受害人间接受害人直接受害人虽同称为“受害人”,但其所受损害的实质意义有不同。直接受害人所受“损害”,乃是一种复合结构的损害,既有生命、健康、身体等人格利益遭受侵害发生肉体组织、生理机能破坏甚至生命丧失等“直接损害”(又称为“真实损害”)3、未出生的胎儿但在审判实务中,未出生的胎儿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损害事故遭受损害的情形,所在多有,不容回避。在法律适用上,其是否享有赔偿请求权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在胎儿出生后为间接受害人,笔者认为视胎儿存活与否,如存活另行主张,如系死胎则不存在权利。4、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收养人收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拟制血亲关系,合法收养人在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地位,关于直接权利人或间接权利人但对于不符合合法收养要件的收养者,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主体是否适格,如何界定,在实践中是有争议的,一种观点系否定说。5、计划外生育又没有户籍的人随着我国人口形势的日益严竣,我国制定了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对控制人口增长起到了一定作用,绝大部分人的生育观念已发生了变化,去掉了多子多福的旧观念,但仍然还有少部分人,特别是重男轻女封建思想严重的人,偷着生以逃避计划生育管理和行政处罚,出生后藏在家中或虚假送养他人或外面让人代养着,一旦出现人身损害赔偿的情形,双方当事人即为此人是否属权利人的范围发生争议,权利方认为应属于,理由不管是否有准生证,是否有户口,但是实际受伤害前扶养的人,或虽没有实际扶养,可事实是直系亲属范围等。6、没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的问题如有直接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作为权利上,从法律上讲是无争议的,但在实践中,事实存在着一种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关系的人。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