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重庆市司法局
发布文号: 渝司办[2009]174号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市属司法鉴定机构,市政府指定医院: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做好2009年度我市《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以下简称《名册》)的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册编制的范围
经重庆市司法局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
二、名册编制的步骤
11月下旬,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准备《名册》编制的有关材料。
12月上旬,各司法鉴定机构向主管司法局申报《名册》编制的材料。市属司法鉴定机构向市司法局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申报《名册》编制的材料。
12月中旬,各区县司法局对所属司法鉴定机构申报的《名册》编制材料进行初审,并于12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市司法局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
12月下旬,市司法局对申报《名册》编制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审核,并编制《名册》。
2010年1月,市司法局公告我市《名册》。
三、名册编制应提交的材料
《重庆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编制申请表》一份(见附件)。
四、名册公告的费用
代收公告费:司法鉴定机构500元/家,司法鉴定人50元/人。
五、名册编制的要求
(一)高度重视《名册》编制初审工作。各区县司法局要把《名册》编制工作与今年开展的司法鉴定机构能力验证活动、教育培训工作以及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评工作的情况结合起来,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切实做好《名册》编制的初审和有关材料的报送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严格执行《名册》编制申报制度。各区县司法局和司法鉴定机构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初审和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编入《名册》。
(三)认真落实《名册》编制工作责任制。各区县司法局和司法鉴定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名册》编制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重庆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编制申请表(年度)
发布文号: 渝司办[2009]174号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市属司法鉴定机构,市政府指定医院: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做好2009年度我市《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以下简称《名册》)的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册编制的范围
经重庆市司法局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
二、名册编制的步骤
11月下旬,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准备《名册》编制的有关材料。
12月上旬,各司法鉴定机构向主管司法局申报《名册》编制的材料。市属司法鉴定机构向市司法局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申报《名册》编制的材料。
12月中旬,各区县司法局对所属司法鉴定机构申报的《名册》编制材料进行初审,并于12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市司法局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
12月下旬,市司法局对申报《名册》编制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审核,并编制《名册》。
2010年1月,市司法局公告我市《名册》。
三、名册编制应提交的材料
《重庆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编制申请表》一份(见附件)。
四、名册公告的费用
代收公告费:司法鉴定机构500元/家,司法鉴定人50元/人。
五、名册编制的要求
(一)高度重视《名册》编制初审工作。各区县司法局要把《名册》编制工作与今年开展的司法鉴定机构能力验证活动、教育培训工作以及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评工作的情况结合起来,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切实做好《名册》编制的初审和有关材料的报送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严格执行《名册》编制申报制度。各区县司法局和司法鉴定机构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初审和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编入《名册》。
(三)认真落实《名册》编制工作责任制。各区县司法局和司法鉴定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名册》编制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重庆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编制申请表(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