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司法厅、甘肃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甘依法治省办发[2009]14号
各市州(矿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局、依法治理办公室,省直各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中央在甘单位:
为做好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按照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通知精神,现就我省开展宣传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时间安排
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三、宣传重点
各地、各部门和行业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结合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力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和成功经验,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我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宣传我国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方面的重大发展,宣传我国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方面的重大发展,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落实。
积极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着眼于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农村改革发展等,大力宣传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宏观调控、资源环境、土地经营权流转、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法律法规;着眼于促进解决民生问题,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大力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进一步加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基层民主自治、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突发事件应对等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和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活动内容
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期间,省上将主要安排以下几项活动:
(一)12月4日,省直、兰州市直有关部门在兰州市东方红广场举行大型宣传咨询演出活动。当天,全省各地城区广场和繁华地段,同时举行大型法制宣传咨询活动,包括法律咨询、散发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播放录音录像、开展文艺演出、展出图版、悬挂条 幅标语等。
(二)11月中旬,省司法厅、团省委、省依法治省办公室联合组织开展“学法守法用法、建设美好祖国”全省青少年法律知识电视竞赛,选拔组建甘肃代表队参加全国青少年法律知识电视大赛。
(三)12月初,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办联合举行2009年度全省地厅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切实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
(四)12月4日前后,组织在报纸刊登普法专版,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五)11月下旬-12月上旬,积极组织参加全国“2009年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全国法制书画展览等活动,营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谋划“12?4”系列宣传活动,为有效服务和保障“三保”、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结合不同人群的特点和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把“12?4”法制宣传与“法律七进”、法治市县创建活动有机结合,深入基层社区、农村和单位,把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送进千家万户。
(三)积极创新法制宣传形式。紧紧围绕今年“12?4”活动主题和宣传重点,整合各类宣传资源,不断丰富和创新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增强宣传效果。既要运用好党委中心组学习、座谈会、法制讲座、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法制展览、法制宣传栏等传统宣传方式,又要探索新途径,拓展公益广告、车载电视、手机信息、交通广告等宣传手段和渠道,积极筹划组织法制文艺创作演出,把法制教育与群众性文化活动紧密结合起来。
(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优势,开辟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制作播出高质量的法制宣传新闻、法制节(剧)目。要注意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宣传报道,让“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更加深入人心。
(五)切实加强组织指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精心策划,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使“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成为法制宣传的重要舞台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有效手段。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活动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抓好落实。要注重实际效果,切实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防止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 。要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充分运用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宣传合力,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将开展本次活动的方案及进展情况及时报省依法治省办公室。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
甘肃省司法厅
甘肃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1: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东方红广场宣传活动方案
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有关通知精神,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办决定,在兰州市东方红广场举办“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大型宣传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地点
2009年12月4日(星期五)下午14∶30至16∶00在东方红广场集中举行大型宣传活动。参加宣传活动的各单位下午14:00提前入场。
二、活动内容
由省、市政法系统及行政执法部门等单位共300人(省直部门150人,市直部门150人)组成法律咨询宣传队伍,通过展板、图片、录音录像、法律咨询、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宪法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民生问题、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宗教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工作要求
参加宣传活动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法制宣传活动,切实把“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作为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七次全委会议、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做好“五五”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抓实,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组织人员(每单位4-5人),准备宣传资料和宣传设施,由领导带队,按时参加宣传活动(不带门旗,自带桌椅桌签)。
附件2:12月4日东方红广场宣传活动省直部门参加名单
省委宣传部 省法院 省检察院
省教育厅省民委 省公安厅
省国家安全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
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
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
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
省卫生厅省人口委省审计厅
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省环保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省宗教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
省安监局省煤监局省总工会
团省委 省妇联 兰州海关
兰州铁路局 省地震局省国税局
甘肃检验检疫局 甘肃银监局 甘肃证监局
附件3:甘肃省2009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口号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4.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5.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6.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7.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8.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搞好法律服务,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推进农村依法治理
9.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
10.积极促进民族团结,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发布文号: 甘依法治省办发[2009]14号
各市州(矿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局、依法治理办公室,省直各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中央在甘单位:
为做好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按照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通知精神,现就我省开展宣传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时间安排
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三、宣传重点
各地、各部门和行业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结合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力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和成功经验,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我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宣传我国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方面的重大发展,宣传我国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方面的重大发展,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落实。
积极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着眼于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农村改革发展等,大力宣传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宏观调控、资源环境、土地经营权流转、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法律法规;着眼于促进解决民生问题,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大力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进一步加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基层民主自治、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突发事件应对等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和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活动内容
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期间,省上将主要安排以下几项活动:
(一)12月4日,省直、兰州市直有关部门在兰州市东方红广场举行大型宣传咨询演出活动。当天,全省各地城区广场和繁华地段,同时举行大型法制宣传咨询活动,包括法律咨询、散发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播放录音录像、开展文艺演出、展出图版、悬挂条 幅标语等。
(二)11月中旬,省司法厅、团省委、省依法治省办公室联合组织开展“学法守法用法、建设美好祖国”全省青少年法律知识电视竞赛,选拔组建甘肃代表队参加全国青少年法律知识电视大赛。
(三)12月初,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办联合举行2009年度全省地厅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切实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
(四)12月4日前后,组织在报纸刊登普法专版,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五)11月下旬-12月上旬,积极组织参加全国“2009年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全国法制书画展览等活动,营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谋划“12?4”系列宣传活动,为有效服务和保障“三保”、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结合不同人群的特点和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把“12?4”法制宣传与“法律七进”、法治市县创建活动有机结合,深入基层社区、农村和单位,把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送进千家万户。
(三)积极创新法制宣传形式。紧紧围绕今年“12?4”活动主题和宣传重点,整合各类宣传资源,不断丰富和创新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增强宣传效果。既要运用好党委中心组学习、座谈会、法制讲座、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法制展览、法制宣传栏等传统宣传方式,又要探索新途径,拓展公益广告、车载电视、手机信息、交通广告等宣传手段和渠道,积极筹划组织法制文艺创作演出,把法制教育与群众性文化活动紧密结合起来。
(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优势,开辟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制作播出高质量的法制宣传新闻、法制节(剧)目。要注意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宣传报道,让“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更加深入人心。
(五)切实加强组织指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精心策划,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使“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成为法制宣传的重要舞台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有效手段。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活动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抓好落实。要注重实际效果,切实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防止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 。要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充分运用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宣传合力,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将开展本次活动的方案及进展情况及时报省依法治省办公室。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
甘肃省司法厅
甘肃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1: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东方红广场宣传活动方案
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有关通知精神,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办决定,在兰州市东方红广场举办“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大型宣传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地点
2009年12月4日(星期五)下午14∶30至16∶00在东方红广场集中举行大型宣传活动。参加宣传活动的各单位下午14:00提前入场。
二、活动内容
由省、市政法系统及行政执法部门等单位共300人(省直部门150人,市直部门150人)组成法律咨询宣传队伍,通过展板、图片、录音录像、法律咨询、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宪法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民生问题、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宗教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工作要求
参加宣传活动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法制宣传活动,切实把“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作为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七次全委会议、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做好“五五”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抓实,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组织人员(每单位4-5人),准备宣传资料和宣传设施,由领导带队,按时参加宣传活动(不带门旗,自带桌椅桌签)。
附件2:12月4日东方红广场宣传活动省直部门参加名单
省委宣传部 省法院 省检察院
省教育厅省民委 省公安厅
省国家安全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
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
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
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
省卫生厅省人口委省审计厅
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省环保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省宗教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
省安监局省煤监局省总工会
团省委 省妇联 兰州海关
兰州铁路局 省地震局省国税局
甘肃检验检疫局 甘肃银监局 甘肃证监局
附件3:甘肃省2009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口号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4.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5.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6.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7.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8.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搞好法律服务,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推进农村依法治理
9.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
10.积极促进民族团结,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