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意见

2020年07月22日22:28:17
发布部门: 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宿政发〔2009〕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的精神,加强我市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通知》(皖政(2008)8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强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事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事关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法治政府建设,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县区政府处于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实施的大多数行政行为都涉及人民群众具体利益,也承担着大量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处理和化解任务。市县区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把加强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通过召开政府常务会、全体会议以及部门工作会议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学习活动,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明确要求,提高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明确要求,健全制度,切实抓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一)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
1.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学习,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提高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局务会议学法制度。政府常务会议应根据研究的内容,安排一定时间学法,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部门局务会议也要安排一定时间学法。二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制订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每年专题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三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集中培训制度。有关部门要制订年度领导干部集中培训计划,分批次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2.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对拟任各单位、各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考察时要考查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必要时还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的依据。
3.建立对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县区政府及政府各部门每年要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40学时,应建立人员培训档案,培训情况、学习成绩要作为行政执法人员申报资格、任职、晋升的依据。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县区政府及政府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政府工作规则》和《部门工作规则》,明确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建立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2.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3.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县区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法律顾问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
4.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县区政府及政府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防止个人独断专行,滥用权力,避免决策失误。
5.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县区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6.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对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三)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
1.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程序制度。县区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和《宿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上一级政府备案,政府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本级政府备案。政府法制机构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在30日内进行严格审查,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制定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备案监督机关的法制机构。备案监督机关的法制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向备案监督机关和上一级法制机构报告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情况。
3.建立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民认为县区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违法或者不适当的可以向文件制定机关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审查建议,县区政府要及时研究处理反映的问题,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4.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县区政府及政府各部门每隔两年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各县区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上级政府和同级政府法制办备案。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完善和规范行政执法制度
1.开展在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已经省政府批准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地方,要按照省政府批复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没有开展此项工作的地方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省政府尽早批准。要改革现行行政执法体制,强化执法力度,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同等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对同一行政管理事项作出不同规定发生的争议;不同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法律、法规、规章执行不一致发生的争议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协调,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请有权机关处理。
3.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对违反罚缴分离规定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要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4.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使权力。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本部门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公开透明。
5.建立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制度。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意见》。行政执法机关要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进行梳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予以公布、执行。同时将公布执行的标准、建立的制度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6.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县区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按照省法制办制定的案卷评查标准、细则,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建立监督检查记录,评查结果要进行总结和通报,通过案卷评查加大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
7.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要根据法律、法规修改变化和政府机构改革情况,按照主体合法、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的原则,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
8.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拟上岗行政执法的人员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省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授予其行政执法资格,核发行政执法证件后上岗行政执法。要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无行政执法证件的被聘用的合同工、临时工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9.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纪律约束机制。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作风、纪律建设,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发行政执法手册,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明奖惩,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10.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宿政发(2006)8号)文件的要求,在认真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的基础上,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五)健全行政行为监督制度
1.完善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制度。县区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工作规定》,认真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在人大、政协组织对政府部门执法检查和工作视察时,要积极配合,认真听取工作整改意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2.完善接受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制度。县区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执行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对以政府或政府部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政府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参与,认真对待,并及时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以此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3.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县区政府及政府各部门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4.完善行政复议各项制度。县区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必须受理;要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要依法公正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坚决予以纠正;要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健全市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保证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必须有2人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5.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县区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违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宿州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宿州市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上报备案制度》、《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宿州市行政机关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规定》、《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建立完善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推进全市政府依法行政
1.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成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在党委的领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政工作,要把加强依法行政摆上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地加以推进。
2.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市政府要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岗责目标考核内容,每年底前要组织对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进行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县区政府及政府各部门也要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根据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把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作为衡量各项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把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是否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等作为考核内容,科学设定考核指标,精心组织年度考核。依法行政考核结果要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
3.实行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要认真执行《宿州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宿政发(2006)4号)。要合理分清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在此基础上落实工作责任和考核要求。县区政府及政府各部门不履行对依法行政的领导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一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全面正确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履行的职责。要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落实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促进全社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5.完善推进全市政府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县区政府及政府各部门每年1月份前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本部门上一年度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6.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政府法制机构是政府和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要进一步健全政府法制机构,配强工作人员,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要加大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真正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很强工作责任心的干部充实到政府法制机构中来。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在推进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中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作用,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十年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九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