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的债务如何界定

2020年07月07日03:42:25

律师回答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