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法[2005]129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各直属、挂靠单位:
为搞好“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四五”普法总结验收方案和具体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认真做好“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并按照要求将“四五”普法总结报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
联系人:薛国芹 裴宁
联系电话:82262136 82262159
2005年4月30日
国家质检总局“四五”普法总结验收方案和具体标准
自2001年“四五”普法实施以来,各地质检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家对“四五”普法的总体部署,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目标,深入开展普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05年是“四五”普法的最后一年,也是总结验收之年。为了确保全面、公正、客观地检验“四五”普法成果,总结经验,探索规律,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对“四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贯彻执行情况总结验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计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质检系统的工作实际,确定质检系统“四五”普法总结验收方案和具体标准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总结验收与抓好年度普法工作相结合、与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相结合、与查找问题改进工作相结合、与研究论证“五五”普法规划相结合,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要求,全面客观地总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努力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为规划“五五”普法、进一步提高质检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原则。对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的成绩要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寻找解决办法,提出改进措施。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不搞形式主义,扎实工作,务求实效。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全面提高的原则。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全面总结基本法、专业法和其他相关法的普法情况,以进一步提高法制意识,促进依法行政。
坚持严格要求、保证质量的原则。要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要求,认真对照验收标准,深入细致地检查,保质保量地完成总结验收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四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或工作要点的制定实施情况。
(二)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设法制宣传队伍,完善学法用法制度以及普法经费的保障情况。
(三)“四五”普法规划中确定的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等各类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情况。
(四)围绕中心工作、把握宣传重点、采用各种载体,开展专业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
(五)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水平的情况。
四、步骤和方法
(一)基本步骤。
“四五”普法检查验收的实施工作从2005年6月开始,年底结束。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6月)。各地质检部门按照中宣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公室《指导意见》和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的检查验收方案和具体标准。
第二阶段为自查阶段(7月至8月)。各地质检部门根据本方案精神,按照细化的检查验收方案和标准,认真开展自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切实进行整改。
第三阶段为重点抽查阶段(8月至9月)。在自查的基础上,省级质检部门对本系统各单位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的情况进行抽查;同时,总局组织有关省级局组成检查组对省级质检部门开展重点抽查,以迎接10月份全国普法办组织开展的交流检查。
第四阶段为总结阶段(9月至10月)。根据对各级质检部门的抽查情况,各省级质检部门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验收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并报总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直属挂靠单位,也要将总结报总局法规司。总局对全系统进行总结,初步确定先进典型,于10月底前报全国普法办,为“四五”总结表彰工作做好准备。
(二)主要方法。
总结验收按自下而上、分级实施的方法进行。各地质检部门在组织总结验收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审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组织评估和测评等多种方式进行。在自查的基础上,上一级质检部门验收下一级的实施工作。总局对各地质检部门进行抽查。
五、基本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总结验收工作是“四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四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地质量技监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工作,亲自挂帅,在当地党委、政府和人大的领导和支持下,切实抓好落实。
(二)细化方案,保证质量。要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总局确定的验收标准,结合各地方政府验收工作的实际,制定和细化本部门的检查验收方案、办法和具体标准。并对照标准,深入细致地检查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严格要求、量化考核、务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确保总结验收的客观、科学。
(三)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各地质检部门要抓住“四五”普法总结验收的契机,认真总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成绩、成功做法和有效经验,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为“四五”普法依法治理的总结表彰和“五五”普法依法治理的启动做好准备。
(四)查漏补缺,全面推进。要结合检查验收,对“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使总结验收成为推动工作、不断促进的过程,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过程。
六、“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具体标准
(一)组织领导。
各级质检部门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配备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总结和研究部署工作。
(二)保障机制。
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制定法制宣传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行建章立制,以制度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普法教育。
1.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知识培训制度、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积极推进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
2.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年度组织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并将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每年组织专业法律知识考试。
3.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积极搞好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报刊、影视、网络等大众媒体开办法制宣传栏目或专题节目,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法制文艺宣传活动。
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普法讲师团队伍、法制文艺队伍、法制宣传员队伍、法制宣传自愿者队伍,各支队伍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四)依法治理。
制定各级依法治理纲要或实施规划,有实施依法治理的规范性文件或指导性文件,积极推进各级依法治理工作。
行政执法实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强化执法监督,把质检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
(五)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围绕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及时组织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对“四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奖惩制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评先树优工作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六)工作成效。
1.创造性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培养各类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成功的经验做法;普法依法治理整体或单项工作成绩显著,得到上级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认可。
2.县级以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文件、资料齐全,分类归档;及时反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信息和上报各类报表及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总结。
发布文号: 国质检法[2005]129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各直属、挂靠单位:
为搞好“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四五”普法总结验收方案和具体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认真做好“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并按照要求将“四五”普法总结报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
联系人:薛国芹 裴宁
联系电话:82262136 82262159
2005年4月30日
国家质检总局“四五”普法总结验收方案和具体标准
自2001年“四五”普法实施以来,各地质检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家对“四五”普法的总体部署,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目标,深入开展普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05年是“四五”普法的最后一年,也是总结验收之年。为了确保全面、公正、客观地检验“四五”普法成果,总结经验,探索规律,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对“四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贯彻执行情况总结验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计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质检系统的工作实际,确定质检系统“四五”普法总结验收方案和具体标准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总结验收与抓好年度普法工作相结合、与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相结合、与查找问题改进工作相结合、与研究论证“五五”普法规划相结合,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要求,全面客观地总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努力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为规划“五五”普法、进一步提高质检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原则。对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的成绩要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寻找解决办法,提出改进措施。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不搞形式主义,扎实工作,务求实效。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全面提高的原则。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全面总结基本法、专业法和其他相关法的普法情况,以进一步提高法制意识,促进依法行政。
坚持严格要求、保证质量的原则。要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要求,认真对照验收标准,深入细致地检查,保质保量地完成总结验收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四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或工作要点的制定实施情况。
(二)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设法制宣传队伍,完善学法用法制度以及普法经费的保障情况。
(三)“四五”普法规划中确定的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等各类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情况。
(四)围绕中心工作、把握宣传重点、采用各种载体,开展专业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
(五)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水平的情况。
四、步骤和方法
(一)基本步骤。
“四五”普法检查验收的实施工作从2005年6月开始,年底结束。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6月)。各地质检部门按照中宣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公室《指导意见》和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的检查验收方案和具体标准。
第二阶段为自查阶段(7月至8月)。各地质检部门根据本方案精神,按照细化的检查验收方案和标准,认真开展自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切实进行整改。
第三阶段为重点抽查阶段(8月至9月)。在自查的基础上,省级质检部门对本系统各单位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的情况进行抽查;同时,总局组织有关省级局组成检查组对省级质检部门开展重点抽查,以迎接10月份全国普法办组织开展的交流检查。
第四阶段为总结阶段(9月至10月)。根据对各级质检部门的抽查情况,各省级质检部门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验收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并报总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直属挂靠单位,也要将总结报总局法规司。总局对全系统进行总结,初步确定先进典型,于10月底前报全国普法办,为“四五”总结表彰工作做好准备。
(二)主要方法。
总结验收按自下而上、分级实施的方法进行。各地质检部门在组织总结验收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审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组织评估和测评等多种方式进行。在自查的基础上,上一级质检部门验收下一级的实施工作。总局对各地质检部门进行抽查。
五、基本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总结验收工作是“四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四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地质量技监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工作,亲自挂帅,在当地党委、政府和人大的领导和支持下,切实抓好落实。
(二)细化方案,保证质量。要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总局确定的验收标准,结合各地方政府验收工作的实际,制定和细化本部门的检查验收方案、办法和具体标准。并对照标准,深入细致地检查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严格要求、量化考核、务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确保总结验收的客观、科学。
(三)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各地质检部门要抓住“四五”普法总结验收的契机,认真总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成绩、成功做法和有效经验,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为“四五”普法依法治理的总结表彰和“五五”普法依法治理的启动做好准备。
(四)查漏补缺,全面推进。要结合检查验收,对“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使总结验收成为推动工作、不断促进的过程,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过程。
六、“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具体标准
(一)组织领导。
各级质检部门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配备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总结和研究部署工作。
(二)保障机制。
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制定法制宣传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行建章立制,以制度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普法教育。
1.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知识培训制度、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积极推进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
2.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年度组织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并将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每年组织专业法律知识考试。
3.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积极搞好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报刊、影视、网络等大众媒体开办法制宣传栏目或专题节目,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法制文艺宣传活动。
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普法讲师团队伍、法制文艺队伍、法制宣传员队伍、法制宣传自愿者队伍,各支队伍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四)依法治理。
制定各级依法治理纲要或实施规划,有实施依法治理的规范性文件或指导性文件,积极推进各级依法治理工作。
行政执法实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强化执法监督,把质检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
(五)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围绕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及时组织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对“四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奖惩制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评先树优工作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六)工作成效。
1.创造性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培养各类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成功的经验做法;普法依法治理整体或单项工作成绩显著,得到上级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认可。
2.县级以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文件、资料齐全,分类归档;及时反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信息和上报各类报表及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