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2012年上海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09日05:14:55
发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沪卫监督[2012]015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及《上海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本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我局制订了《2012年上海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2012年上海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方案

卫生监督稽查是推行依法行政,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管理,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效能的一项重要工作。为组织做好2012年本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根据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及《上海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加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的内部管理,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提高卫生监督能力和效率,促进全市卫生监督工作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推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有序开展

近年来,本市对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将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工作,作为落实这些要求的重要抓手,从而通过全面、认真组织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推动辖区卫生监督工作和卫生依法行政水平上一个台阶。各区县要通过稽查工作的开展,推动履行各项卫生监督职责,及时发现自身不足并积极改进,巩固并推广稽查中发现的一些好做法,并不断创新辖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机制。

(二)综合协调,落实卫生监督稽查工作保障措施

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涉及面广,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卫生监督稽查队伍建设,强化对卫生监督稽查员的培训,落实对稽查工作的保障措施,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提供良好的氛围,促进卫生监督内部稽查和外部稽查工作的有效实施。

三、工作内容及职责

2012年的稽查工作分为内部稽查和外部稽查。

(一)内部稽查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辖区特点,制定区县年度稽查工作计划,自行制定稽查内容并组织辖区内稽查员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稽查员应当及时做好工作分析、汇总和信息反馈。

(二)外部稽查

1、市稽查大队负责外部稽查工作。稽查内容为2011年度放射诊疗许可延续情况、2011年度卫生行政处罚情况、日常许可项目录入综合业务平台情况、稽查日稽查落实情况,并对区县受理窗口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调研。

2、市卫生行政部门将指定稽查员,分为5组,开展对各个区县的外部稽查,各稽查小组对稽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沟通和反馈;指导和规范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卫生执法行为。

3、市卫生行政部门在各稽查小组中指定1名组长,稽查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落实各项稽查工作任务,如实汇总上报稽查情况。

4、稽查员所属单位应确保稽查员落实相关工作,被稽查单位应积极配合稽查工作。

(三)本次外部稽查结果和内部稽查组织情况(制定方案、方案落实情况等)将列入2012年度卫生监督工作绩效考核内容。

四、工作安排

2012年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阶段(4月25日前)

1、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对稽查员进行2012年稽查工作培训,以确保稽查工作顺利进行。

2、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年度稽查工作计划,确定2012年稽查工作目标,组织开展稽查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26日-10月30日)

1、市稽查大队各稽查小组根据统一要求组织实施外部稽查,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并于每次稽查后5日内以电子版本形式反馈稽查结果。

2、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规定每月双周四开展内部稽查工作,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稽查员应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反馈,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总结阶段(11月-12月):

1、稽查小组组长将开展的外部稽查工作经验、存在问题分析及对策形成书面报告,与填写后的有关表格一并以电子版本和书面形式于11月15日前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有影像资料的一并上报)。

2、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将2012年开展内部稽查工作具体内容、检查情况、目标达标情况、存在问题分析及对策形成书面总结,以电子版本和书面形式于11月15日前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

联系人: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 孙瑾、沈敏

联系电话:22121610  22121615

传真:22121611

email:jdc@smhb.gov.cn

相关表格请在上海卫生信息网(www.smhb.gov.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