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1]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体工作安排,经研究将重症医学科专业纳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范围。现就有关申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各省(区、市)及局直属(管)医院的申报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不计算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1〕181号)规定的各省(区、市)及局直属(管)医院的申报项目分配名额中。
二、重症医学科项目申报表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表》,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1〕181号)附件2。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www.satcm.gov.cn)下载。
三、申报单位范围、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1〕181号)相关要求。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管)医院的上级主管单位按分配名额和要求对本地区(单位)申报的项目组织审核、并签署意见,在对项目排序后,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表》(正式文字稿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报送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
联 系 人:林兴栋 董云龙 崔咏梅
联系电话:010-59957797,59957688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重症医学科)申报名额分配表
发布文号: 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1]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体工作安排,经研究将重症医学科专业纳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范围。现就有关申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各省(区、市)及局直属(管)医院的申报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不计算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1〕181号)规定的各省(区、市)及局直属(管)医院的申报项目分配名额中。
二、重症医学科项目申报表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表》,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1〕181号)附件2。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www.satcm.gov.cn)下载。
三、申报单位范围、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1〕181号)相关要求。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管)医院的上级主管单位按分配名额和要求对本地区(单位)申报的项目组织审核、并签署意见,在对项目排序后,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表》(正式文字稿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报送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
联 系 人:林兴栋 董云龙 崔咏梅
联系电话:010-59957797,59957688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重症医学科)申报名额分配表
地 区 | 名 额 | 地 区 | 名 额 |
北 京 | 1 | 湖 南 | 2 |
天 津 | 2 | 广 东 | 2 |
河 北 | 1 | 广 西 | 2 |
山 西 | 2 | 海 南 | 1 |
内蒙古 | 1 | 四 川 | 2 |
辽 宁 | 1 | 重 庆 | 1 |
吉 林 | 1 | 贵 州 | 1 |
黑龙江 | 2 | 云 南 | 1 |
上 海 | 2 | 西 藏 | 1 |
江 苏 | 2 | 陕 西 | 2 |
浙 江 | 2 | 甘 肃 | 1 |
安 徽 | 1 | 青 海 | 1 |
福 建 | 2 | 宁 夏 | 1 |
江 西 | 1 | 新 疆 | 1 |
山 东 | 2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1 |
河 南 | 2 | 中国中医科学院 | 2 |
湖 北 | 1 | 北京中医药大学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