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对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为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第十一条《婚姻法》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