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重庆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
发布文号: 渝委法建组﹝2009﹞3号
各区县(自治县)委法建办,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
《2008年重庆市法制建设工作总结》已经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中共重庆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
2009年3月4日
2008年,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是“五五”普法承上启下的重要之年。一年来,我市法制建设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建设“平安重庆”为主线,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全面完成了本年度的各项工作任务,为重庆大开放、大发展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围绕中心,服务民生,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
2008年,全市法制建设工作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紧密结合党委和政府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努力为促进科学发展、解决民生问题、建设平安重庆服务。
(一)拓展载体,“法律八进”活动深入开展
为认真贯彻落实薄熙来书记“用法律武装人,提高人”的要求,我市深入开展了以“学法律,讲权利、讲责任、讲义务”为主题的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单位活动,并在此基础上在全市监狱、劳教场所服刑、劳教人员中启动开展了“法律进监所”活动,在全市中介行业中启动开展了“法律进中介”活动。组织各级普法讲师团成员、法律工作者和普法志愿者,深入到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监所、中介组织、举办了2100余场法制讲座。其中,市“新农村法律服务团”和各区县分团,在春节农民工返乡的高峰时期,深入乡村开展了300余场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活动。各级机关把法律知识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了机关学法制度,加强了机关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随着“法律八进”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全市公民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日益高涨。
(二)行动迅速,抗震救灾法制宣传情暖人心
“5.12”特大地震发生后,为增强广大干部群众责任意识和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能力,市委法建办立即下发了《关于开展抗震救灾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在“西部普法网”上开辟专栏,重点宣传《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10余部法律法规,并连续报道了全市各地开展抗震救灾的情况。编印了相关资料,到人群集中地广为散发。组织《拍案说法》电视栏目记者和律师志愿团进驻四川灾区,先后在双流县、都江堰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站,广泛向灾区群众宣传灾后重建、债权债务、收养继承等法律法规,受到社会好评。梁平、涪陵、渝北等区县积极行动,送地震法律法规知识到社区、学校、村社,开展抗震救灾法制宣传咨询活动,为受灾群众和广大市民释疑解惑,增强市民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能力。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各部门印发有关抗震救灾方面的法制宣传资料50000余份,开展专题讲座200余次。
(三)全民参与,奥运法制宣传气氛浓烈
承办2008年奥运会是中华民族的百年梦想。为了保障奥运会的顺利进行,提高市民的奥运法制意识,依法参与奥运相关活动,市委法建办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奥运法制宣传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工作的通知》。全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在“6?23国际奥林匹克日”、北京奥运会倒计时100天、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途经我市期间和在奥运会开幕前后,集中开展了“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活动。市委法建办在重庆电台、“西部普法网”开设栏目,开展奥运法制宣传;组织了奥运法制知识竞赛;编印了《人文奥运?法治同行》宣传手册,在全市掀起了奥运法制宣传的高潮。
同时,各地、各部门还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三月法制宣传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禁毒日等法制宣传月、周、日,采取举办讲座、知识竞赛、法制展板、万人签名、科技赶场、科技下乡、送法入户、网上答题等有效形式,开展了《禁毒法》、《环保法》、《知识产权保护法》、《农业法》、《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措施有力,注重实效,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化
全市在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狠抓了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及农民工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扩大了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一)提高素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不断深化
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是我市普法的龙头。2008年,我们从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着手,采取各种有效的形式和方法,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不断深化。成功组织实施了2次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全市共有2887 名新提任领导干部参考,其中市管干部59名,考试不及格的干部4名,合格率达99.86%;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全市行政执法队伍中开展了“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形象”专项教育培训工作,对59个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和40个区县的近12万执法人员进行了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清退执法人员350名;举行了第11次全市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全市近40万余名干部参加了考试,参考率达98%,合格率达100%;举办了市级部门副处以上领导干部《政府信息公开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制讲座,培训领导干部1000余人;市国土房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教委、市文广局等单位联合对全市各区县(自治县)、乡(镇)、村级33037名干部进行了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的轮训。这些培训和考试,大大提高了我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健全机制,青少年学法不断完善
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是我市普法的源头。2008年,我市从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着手,在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机制。对重庆大中小学生法制教材进行了修订,将其纳入地方教材体系,并协商市财政逐步解决了法制教材经费问题。对全市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制定了管理培训方案, 将优秀政法干部和大学生充实到法制副校长的队伍中,使全市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的覆盖面达到了98%。一年来,全市法制副校长上法制课共2000余场次,受教育学生约80余万人次。充分利用“西部普法网”、“法律在线”和“法律阳光”等网络平台,以及“博士生宣讲团”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向广大学生宣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关工委等部门积极开展了“中华魂”主题教育读书及多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市有120余万名青少年参加了活动。市委法建办、市教委、市司法局、市文明办、市关工委等单位进一步加强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软、硬件建设。各基地继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全年共接待参观者5万余人,演出法制文艺节目50场次。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得到全社会关注和支持,青少年法制教育进一步深化。
(三)多方协作,企业普法不断强化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是我市普法的重头。2008年,我们从提高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着手,针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采取“政府部门主导、行业协会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模式,通过各方通力合作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了企业普法的不断深化。2008年,全市各国有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修订完善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培训考核等七项制度,加大了普法经费投入,有的纳入预算管理,有的列入单项经费;围绕解决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问题,举办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讲座400余场,5万余人参加了培训;在全市75家国有重点企业中开展了《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培训,开展了“五五”普法知识竞赛活动,参加职工数达2.9万余人,12000余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了全市干部年度普法考试,合格率达100%;市维护企业权益协会、市商业联合会、市中小企业协会、市律师协会等行业协会联合对百家企业举行了3次《劳动合同法》讲座,通过《企业权益》内部刊物为非公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企业普法的深入开展,提高广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法律素质,增强了企业及员工的维权意识。
(四)突破难点,农民普法不断深入
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是我市普法的大头。2008年,我市从促进新农村建设着手,大力加强了农村普法教育特别是农民工的法制教育工作。各地、各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结合科技下乡入户大力宣传与农民和农民工相关的法律法规,全市播出、刊登有关农民和农民工的法律知识、新闻3000余条;将法律知识纳入了农民工学校学习的重要内容,在学校设立了法律图书角,通过农民工学校、棒棒公寓等场所,举办各类培训460余场,培训农民工200余万人次;广大法制宣传员和法律工作者定期深入建筑工地、社区、农村院坝等农民工、农民聚集地,发送法律书籍和法律资料12万余份,解答咨询1万余次。在第2个“农民工日”期间,全市组织开展了“法制宣传牵手农民工”的系列法制宣传活动,仅“农民工日”当天,全市共发送法律书籍和法制宣传资料10万余份,解答咨询2000余次。此外,还加强了对上门为农民工提供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的指导,组织部分外出农民工多的区县法律工作者赴外地为本区县外出务工农民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走出了无地域限制开展法制宣传的新路子。这些活动的开展,受到广大农民工朋友的普遍欢迎和一致好评,不断增强了农民工及农民的法律意识。
三、学用结合,务求实效,依法治理工作整体推进
(一)着眼提高立法质量,不断推进地方立法
我市立法工作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努力将立法资源转化为发展优势,保障和促进了我市的大开放大发展。在2008年立法工作中,注重加强地方立法的计划性,制定了2008年立法计划和地方立法五年规划;突出经济领域立法,制定了《重庆市促进开放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审计监督条例》等经济类法规;关注民生,重视社会领域立法,制定了《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等有关民生方面的法规。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案20件,通过法规案12件,其中新制定法规8件,修正修订法规3件,批准自治条例1件;审议后合并法规案1件,在审法规案7件。市政府共起草制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49件。市人大还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开展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二)着眼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我市紧紧围绕“创建法治政府、完善市场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大力推动体制创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一是抓好行政体制“三级改革试点”。不断推进市级执法联动,2008年市级部门在公共安全监管、市场秩序监管、城市环境监管三大执法领域共开展联合执法447次。分类实施区县扩权,共赋予“万州等六区”197项行政权,赋予“主城九区”136项行政权,赋予“其他25个区县”188项行政权;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规范,制定了《重庆市市级机关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库》,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以建设领域为重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减少了20%的建设领域审批项目。三是出台了“两大基本规范”。出台了《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对行政立法活动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征收五类行政行为进行了系统规范。四是组织开展了对全市执法人员资格的清理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开展了22期执法培训,共培训执法人员3062人。初步完成了乡镇执法监管改革后执法人员的统一培训、考试和颁证工作,对3518名考试合格者颁发了执法证件;五是加强行政监督。成立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审查委员会。一年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12件,结案率达96%;办理市级行政应诉案件68件;审查规范性文件149件,其中准予登记31件,备案72件,退回修改46件。
(三)着眼公正司法,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008年,全市政法系统通过“解放思想、扩大开放”暨大学习大讨论、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等教育活动,加强了基层基础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了“大下访”、“大接访”、“大排查”活动,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妥善处置了各类群体性事件,严厉打击了各类犯罪,立案查处了一批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认真审理了各类经济纠纷,为重庆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建立和规范了基层维护稳定工作运行机制,深入开展了“百镇千村平安建设”示范工程,加强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614个乡镇推开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实现了法律援助“应援尽援”的基础上,构筑起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经费“三条保障线”;基本实现乡乡镇镇建立司法所;建立了乡镇(街道)和村(居)调委会12967个,形成了小区、大院有调解小组和调解员的调解网络组织体系,全年调解各类纠纷314090件。2008年,我市群众安全感比2007年度上升了20个百分点。
(四)着眼基层依法治理,大力开展创建活动
我市将法制宣传教育与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紧密结合,以创建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了多层次多领域的专项依法治理工作,基层依法治理面实现了全覆盖。一是大力开展“法治区县”创建活动。全国普法办下发《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后,我市积极响应,及时下发了开展“法治区县”创建活动的通知,明确了“法治区县”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等。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发通知、订标准、作动员,“法治区县”创建活动在全市全面启动。二是启动“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为全面提升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我市下发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建设活动的通知,启动了“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建设活动,在全市积极培育100个普法示范乡镇(街道)、1000个普法示范村(社区)、10000个普法示范大院(小区)。三是继续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各区县继续深入开展了“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到2008年底全市已有7050个村基本达到了“民主法治村”的创建标准,占全市建制村的78%。开展了第三批重庆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第一批重庆市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评选推荐工作。四是大力开展专项依法治理。与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在全市行政机关中开展了“重庆市学法用法示范机关”、“重庆市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的评选活动,评选出50个学法用法示范机关,97个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加强了依法治企工作,在65%的大中企业配备了法律顾问,在85%的企业设置了法律事务机构,协助企业建立了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深入开展了依法治校工作,命名了48所“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现全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累计达到了77所。各地各部门也积极行动,针对征地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矿产资源、安全生产中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和组织开展了各种专项依法治理。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筑牢了全市和谐稳定的根基。
四、查漏补缺,总结经验,“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顺利完成
2008年是“五五”普法的第三年。为了检验“五五”普法工作成果,扎实推动“五五”普法目标的全面实现和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市委宣传部、市委法建办、市司法局按照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要求,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对“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对此高度重视,根据市里通知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详细检查方案和工作措施。各区县还在当地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开辟专栏,集中宣传“五五”普法的好典型、好经验,为中期检查营造了浓厚氛围。各区县各部门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并向市里上报了自查报告。市委法建办对部分区县及市级部门进行了抽查,并按照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做好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中期督导检查结果,向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推荐了13个单位参评“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12名同志参评“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工作者”,24名同志参评“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
一年来,全市上下通过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广大市民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司法、行政执法水平明显进步;法治环境明显改善,全市法制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充分肯定。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大对法制建设工作的投入,在2007年向区县转移支付增加至200万元经费的基础上,2008年又增加至300万。在春季新提任领导干部考试时,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刘光磊,市人大副主任余远牧,市政府副市长刘学普,市政协副主席陈景秋等市领导对主考场进行了巡视,并对该项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2008年11月15日《法制日报》专版报道了我市 “五五”普法工作的先进经验。
2008年,我市的法制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普法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地区尤其是偏远农村、经济效益差的企业普法工作相对滞后,流动人口、下岗职工普法工作仍较为薄弱;二是普法工作不够深入,实效性、针对性还不强;三是个别市级部门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中存在推诿现象;四是各地法建经费的保障程度参差不齐,个别区县经费还没达到人均0.3元的标准。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是“平安重庆”建设的启动年,全市法制建设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总体部署,以“平安重庆”为主线,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努力为重庆和谐平安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发布文号: 渝委法建组﹝2009﹞3号
各区县(自治县)委法建办,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
《2008年重庆市法制建设工作总结》已经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中共重庆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
2009年3月4日
2008年,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是“五五”普法承上启下的重要之年。一年来,我市法制建设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建设“平安重庆”为主线,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全面完成了本年度的各项工作任务,为重庆大开放、大发展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围绕中心,服务民生,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
2008年,全市法制建设工作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紧密结合党委和政府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努力为促进科学发展、解决民生问题、建设平安重庆服务。
(一)拓展载体,“法律八进”活动深入开展
为认真贯彻落实薄熙来书记“用法律武装人,提高人”的要求,我市深入开展了以“学法律,讲权利、讲责任、讲义务”为主题的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单位活动,并在此基础上在全市监狱、劳教场所服刑、劳教人员中启动开展了“法律进监所”活动,在全市中介行业中启动开展了“法律进中介”活动。组织各级普法讲师团成员、法律工作者和普法志愿者,深入到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监所、中介组织、举办了2100余场法制讲座。其中,市“新农村法律服务团”和各区县分团,在春节农民工返乡的高峰时期,深入乡村开展了300余场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活动。各级机关把法律知识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了机关学法制度,加强了机关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随着“法律八进”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全市公民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日益高涨。
(二)行动迅速,抗震救灾法制宣传情暖人心
“5.12”特大地震发生后,为增强广大干部群众责任意识和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能力,市委法建办立即下发了《关于开展抗震救灾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在“西部普法网”上开辟专栏,重点宣传《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10余部法律法规,并连续报道了全市各地开展抗震救灾的情况。编印了相关资料,到人群集中地广为散发。组织《拍案说法》电视栏目记者和律师志愿团进驻四川灾区,先后在双流县、都江堰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站,广泛向灾区群众宣传灾后重建、债权债务、收养继承等法律法规,受到社会好评。梁平、涪陵、渝北等区县积极行动,送地震法律法规知识到社区、学校、村社,开展抗震救灾法制宣传咨询活动,为受灾群众和广大市民释疑解惑,增强市民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能力。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各部门印发有关抗震救灾方面的法制宣传资料50000余份,开展专题讲座200余次。
(三)全民参与,奥运法制宣传气氛浓烈
承办2008年奥运会是中华民族的百年梦想。为了保障奥运会的顺利进行,提高市民的奥运法制意识,依法参与奥运相关活动,市委法建办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奥运法制宣传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工作的通知》。全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在“6?23国际奥林匹克日”、北京奥运会倒计时100天、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途经我市期间和在奥运会开幕前后,集中开展了“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活动。市委法建办在重庆电台、“西部普法网”开设栏目,开展奥运法制宣传;组织了奥运法制知识竞赛;编印了《人文奥运?法治同行》宣传手册,在全市掀起了奥运法制宣传的高潮。
同时,各地、各部门还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三月法制宣传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禁毒日等法制宣传月、周、日,采取举办讲座、知识竞赛、法制展板、万人签名、科技赶场、科技下乡、送法入户、网上答题等有效形式,开展了《禁毒法》、《环保法》、《知识产权保护法》、《农业法》、《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措施有力,注重实效,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化
全市在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狠抓了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及农民工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扩大了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一)提高素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不断深化
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是我市普法的龙头。2008年,我们从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着手,采取各种有效的形式和方法,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不断深化。成功组织实施了2次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全市共有2887 名新提任领导干部参考,其中市管干部59名,考试不及格的干部4名,合格率达99.86%;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全市行政执法队伍中开展了“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形象”专项教育培训工作,对59个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和40个区县的近12万执法人员进行了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清退执法人员350名;举行了第11次全市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全市近40万余名干部参加了考试,参考率达98%,合格率达100%;举办了市级部门副处以上领导干部《政府信息公开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制讲座,培训领导干部1000余人;市国土房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教委、市文广局等单位联合对全市各区县(自治县)、乡(镇)、村级33037名干部进行了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的轮训。这些培训和考试,大大提高了我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健全机制,青少年学法不断完善
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是我市普法的源头。2008年,我市从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着手,在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机制。对重庆大中小学生法制教材进行了修订,将其纳入地方教材体系,并协商市财政逐步解决了法制教材经费问题。对全市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制定了管理培训方案, 将优秀政法干部和大学生充实到法制副校长的队伍中,使全市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的覆盖面达到了98%。一年来,全市法制副校长上法制课共2000余场次,受教育学生约80余万人次。充分利用“西部普法网”、“法律在线”和“法律阳光”等网络平台,以及“博士生宣讲团”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向广大学生宣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关工委等部门积极开展了“中华魂”主题教育读书及多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市有120余万名青少年参加了活动。市委法建办、市教委、市司法局、市文明办、市关工委等单位进一步加强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软、硬件建设。各基地继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全年共接待参观者5万余人,演出法制文艺节目50场次。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得到全社会关注和支持,青少年法制教育进一步深化。
(三)多方协作,企业普法不断强化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是我市普法的重头。2008年,我们从提高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着手,针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采取“政府部门主导、行业协会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模式,通过各方通力合作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了企业普法的不断深化。2008年,全市各国有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修订完善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培训考核等七项制度,加大了普法经费投入,有的纳入预算管理,有的列入单项经费;围绕解决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问题,举办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讲座400余场,5万余人参加了培训;在全市75家国有重点企业中开展了《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培训,开展了“五五”普法知识竞赛活动,参加职工数达2.9万余人,12000余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了全市干部年度普法考试,合格率达100%;市维护企业权益协会、市商业联合会、市中小企业协会、市律师协会等行业协会联合对百家企业举行了3次《劳动合同法》讲座,通过《企业权益》内部刊物为非公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企业普法的深入开展,提高广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法律素质,增强了企业及员工的维权意识。
(四)突破难点,农民普法不断深入
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是我市普法的大头。2008年,我市从促进新农村建设着手,大力加强了农村普法教育特别是农民工的法制教育工作。各地、各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结合科技下乡入户大力宣传与农民和农民工相关的法律法规,全市播出、刊登有关农民和农民工的法律知识、新闻3000余条;将法律知识纳入了农民工学校学习的重要内容,在学校设立了法律图书角,通过农民工学校、棒棒公寓等场所,举办各类培训460余场,培训农民工200余万人次;广大法制宣传员和法律工作者定期深入建筑工地、社区、农村院坝等农民工、农民聚集地,发送法律书籍和法律资料12万余份,解答咨询1万余次。在第2个“农民工日”期间,全市组织开展了“法制宣传牵手农民工”的系列法制宣传活动,仅“农民工日”当天,全市共发送法律书籍和法制宣传资料10万余份,解答咨询2000余次。此外,还加强了对上门为农民工提供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的指导,组织部分外出农民工多的区县法律工作者赴外地为本区县外出务工农民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走出了无地域限制开展法制宣传的新路子。这些活动的开展,受到广大农民工朋友的普遍欢迎和一致好评,不断增强了农民工及农民的法律意识。
三、学用结合,务求实效,依法治理工作整体推进
(一)着眼提高立法质量,不断推进地方立法
我市立法工作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努力将立法资源转化为发展优势,保障和促进了我市的大开放大发展。在2008年立法工作中,注重加强地方立法的计划性,制定了2008年立法计划和地方立法五年规划;突出经济领域立法,制定了《重庆市促进开放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审计监督条例》等经济类法规;关注民生,重视社会领域立法,制定了《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等有关民生方面的法规。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案20件,通过法规案12件,其中新制定法规8件,修正修订法规3件,批准自治条例1件;审议后合并法规案1件,在审法规案7件。市政府共起草制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49件。市人大还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开展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二)着眼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我市紧紧围绕“创建法治政府、完善市场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大力推动体制创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一是抓好行政体制“三级改革试点”。不断推进市级执法联动,2008年市级部门在公共安全监管、市场秩序监管、城市环境监管三大执法领域共开展联合执法447次。分类实施区县扩权,共赋予“万州等六区”197项行政权,赋予“主城九区”136项行政权,赋予“其他25个区县”188项行政权;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规范,制定了《重庆市市级机关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库》,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以建设领域为重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减少了20%的建设领域审批项目。三是出台了“两大基本规范”。出台了《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对行政立法活动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征收五类行政行为进行了系统规范。四是组织开展了对全市执法人员资格的清理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开展了22期执法培训,共培训执法人员3062人。初步完成了乡镇执法监管改革后执法人员的统一培训、考试和颁证工作,对3518名考试合格者颁发了执法证件;五是加强行政监督。成立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审查委员会。一年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12件,结案率达96%;办理市级行政应诉案件68件;审查规范性文件149件,其中准予登记31件,备案72件,退回修改46件。
(三)着眼公正司法,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008年,全市政法系统通过“解放思想、扩大开放”暨大学习大讨论、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等教育活动,加强了基层基础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了“大下访”、“大接访”、“大排查”活动,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妥善处置了各类群体性事件,严厉打击了各类犯罪,立案查处了一批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认真审理了各类经济纠纷,为重庆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建立和规范了基层维护稳定工作运行机制,深入开展了“百镇千村平安建设”示范工程,加强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614个乡镇推开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实现了法律援助“应援尽援”的基础上,构筑起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经费“三条保障线”;基本实现乡乡镇镇建立司法所;建立了乡镇(街道)和村(居)调委会12967个,形成了小区、大院有调解小组和调解员的调解网络组织体系,全年调解各类纠纷314090件。2008年,我市群众安全感比2007年度上升了20个百分点。
(四)着眼基层依法治理,大力开展创建活动
我市将法制宣传教育与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紧密结合,以创建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了多层次多领域的专项依法治理工作,基层依法治理面实现了全覆盖。一是大力开展“法治区县”创建活动。全国普法办下发《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后,我市积极响应,及时下发了开展“法治区县”创建活动的通知,明确了“法治区县”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等。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发通知、订标准、作动员,“法治区县”创建活动在全市全面启动。二是启动“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为全面提升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我市下发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建设活动的通知,启动了“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建设活动,在全市积极培育100个普法示范乡镇(街道)、1000个普法示范村(社区)、10000个普法示范大院(小区)。三是继续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各区县继续深入开展了“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到2008年底全市已有7050个村基本达到了“民主法治村”的创建标准,占全市建制村的78%。开展了第三批重庆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第一批重庆市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评选推荐工作。四是大力开展专项依法治理。与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在全市行政机关中开展了“重庆市学法用法示范机关”、“重庆市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的评选活动,评选出50个学法用法示范机关,97个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加强了依法治企工作,在65%的大中企业配备了法律顾问,在85%的企业设置了法律事务机构,协助企业建立了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深入开展了依法治校工作,命名了48所“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现全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累计达到了77所。各地各部门也积极行动,针对征地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矿产资源、安全生产中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和组织开展了各种专项依法治理。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筑牢了全市和谐稳定的根基。
四、查漏补缺,总结经验,“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顺利完成
2008年是“五五”普法的第三年。为了检验“五五”普法工作成果,扎实推动“五五”普法目标的全面实现和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市委宣传部、市委法建办、市司法局按照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要求,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对“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对此高度重视,根据市里通知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详细检查方案和工作措施。各区县还在当地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开辟专栏,集中宣传“五五”普法的好典型、好经验,为中期检查营造了浓厚氛围。各区县各部门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并向市里上报了自查报告。市委法建办对部分区县及市级部门进行了抽查,并按照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做好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中期督导检查结果,向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推荐了13个单位参评“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12名同志参评“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工作者”,24名同志参评“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
一年来,全市上下通过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广大市民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司法、行政执法水平明显进步;法治环境明显改善,全市法制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充分肯定。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大对法制建设工作的投入,在2007年向区县转移支付增加至200万元经费的基础上,2008年又增加至300万。在春季新提任领导干部考试时,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刘光磊,市人大副主任余远牧,市政府副市长刘学普,市政协副主席陈景秋等市领导对主考场进行了巡视,并对该项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2008年11月15日《法制日报》专版报道了我市 “五五”普法工作的先进经验。
2008年,我市的法制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普法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地区尤其是偏远农村、经济效益差的企业普法工作相对滞后,流动人口、下岗职工普法工作仍较为薄弱;二是普法工作不够深入,实效性、针对性还不强;三是个别市级部门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中存在推诿现象;四是各地法建经费的保障程度参差不齐,个别区县经费还没达到人均0.3元的标准。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是“平安重庆”建设的启动年,全市法制建设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总体部署,以“平安重庆”为主线,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努力为重庆和谐平安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