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

2020年07月24日07:24:42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工商法字[2007]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法〔2007〕20号)要求,经清理,现决定废止我局发布的以上5件规章。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听证暂行规则》;
3.《临时性广告经营管理办法》;
4.《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
5.《租赁柜台经营活动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七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