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福建省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四五”普法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全市公民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对促进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湄洲湾港口城市的新形势,落实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新要求,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有必要从2006年到2010年在全市公民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为此,根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作决议如下: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各部门各行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的激励监督机制,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司法行政部门要抓好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组织实施,并加强协调、指导和检查、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要分工负责,落实责任,认真制定实施计划,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普法经费要列入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并在“四五”普法经费标准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切实保障到位。各级机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各学校普法经费要认真落实,保证普法工作有效运转。
二、根据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及莆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要在全市公民中进一步宣传普宪法,使全体公民进一步掌宪法的基本知识,忠宪法、遵宪法、维宪法的权威;要从公民的实际需求出发,、遵宪法、遵宪法、维宪法的权威;要从公民的实际需求出发,、维宪法的权威;要从公民的实际需求出发,、维宪法、遵宪法、维宪法的权威;要从公民的实际需求出发,、维宪法的权威;要从公民的实际需求出发,的权威;要从公民的实际需求出发,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全体公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权利义务观念;要立足莆田实际,大力加强与维护台胞、侨胞合法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两岸关系发展,增进中华民族的大团结。
三、重点抓好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制宣传的针对性。要在继续做好全市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加强分类指导。各级领导干部要重视普法工作,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要逐步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考核制度,政府的人事部门要建立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推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有效落实。所有公务 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切实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自觉性,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对青少年要重点加强守法的养成教育,使他们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要着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能力。要结合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参与农村事务民主管理能力,帮助他们了解和掌握法律常识以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要重视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
四、创新形式、丰富载体,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要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利用案例,以案说法;工会、共青团、妇联要结合工作对象的实际情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城乡基层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引导群众开展自我教育的法制宣传活动;各类学校要按照规定上好法制教育课,保证教学质量;广播、电视、报刊要发挥媒体优势,开展准确、通俗、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文化部门要鼓励法制文艺创作,增强法制宣传的吸引力与感染力。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为公民获取法律知识提供服务。要加强各种法制宣传教育园地、阵地建设,鼓励、引导和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志愿活动。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强效能监督,确保普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要认真总结经验,规范和深化地方依法治理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全面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健全机制、完善制度、严格程序、强化监督,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执法质量的考核评议,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级司法机关要积极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健全完善司法办案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和司法赔偿制,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统一,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要全面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等创建活动,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引导学校、厂矿、企业开展依法治理活动,促进基层工作法治化。要围绕“平安莆田”建设、和谐社会建设,适时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普法工作应列入综治考评的重要内容,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评选综治“双先”应征求普法主管机关意见,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六、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把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起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定期听取同级人民政府和法院、检察院关于普法工作和司法工作的情况报告,开展视察活动、调查研究和执法检查,确保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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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普法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全市公民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对促进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湄洲湾港口城市的新形势,落实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新要求,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有必要从2006年到2010年在全市公民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为此,根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作决议如下: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各部门各行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的激励监督机制,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司法行政部门要抓好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组织实施,并加强协调、指导和检查、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要分工负责,落实责任,认真制定实施计划,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普法经费要列入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并在“四五”普法经费标准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切实保障到位。各级机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各学校普法经费要认真落实,保证普法工作有效运转。
二、根据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及莆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要在全市公民中进一步宣传普宪法,使全体公民进一步掌宪法的基本知识,忠宪法、遵宪法、维宪法的权威;要从公民的实际需求出发,、遵宪法、遵宪法、维宪法的权威;要从公民的实际需求出发,、维宪法的权威;要从公民的实际需求出发,、维宪法、遵宪法、维宪法的权威;要从公民的实际需求出发,、维宪法的权威;要从公民的实际需求出发,的权威;要从公民的实际需求出发,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全体公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权利义务观念;要立足莆田实际,大力加强与维护台胞、侨胞合法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两岸关系发展,增进中华民族的大团结。
三、重点抓好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制宣传的针对性。要在继续做好全市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加强分类指导。各级领导干部要重视普法工作,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要逐步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考核制度,政府的人事部门要建立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推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有效落实。所有公务 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切实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自觉性,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对青少年要重点加强守法的养成教育,使他们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要着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能力。要结合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参与农村事务民主管理能力,帮助他们了解和掌握法律常识以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要重视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
四、创新形式、丰富载体,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要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利用案例,以案说法;工会、共青团、妇联要结合工作对象的实际情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城乡基层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引导群众开展自我教育的法制宣传活动;各类学校要按照规定上好法制教育课,保证教学质量;广播、电视、报刊要发挥媒体优势,开展准确、通俗、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文化部门要鼓励法制文艺创作,增强法制宣传的吸引力与感染力。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为公民获取法律知识提供服务。要加强各种法制宣传教育园地、阵地建设,鼓励、引导和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志愿活动。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强效能监督,确保普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要认真总结经验,规范和深化地方依法治理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全面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健全机制、完善制度、严格程序、强化监督,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执法质量的考核评议,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级司法机关要积极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健全完善司法办案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和司法赔偿制,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统一,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要全面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等创建活动,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引导学校、厂矿、企业开展依法治理活动,促进基层工作法治化。要围绕“平安莆田”建设、和谐社会建设,适时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普法工作应列入综治考评的重要内容,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评选综治“双先”应征求普法主管机关意见,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六、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把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起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定期听取同级人民政府和法院、检察院关于普法工作和司法工作的情况报告,开展视察活动、调查研究和执法检查,确保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