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鞍山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0年07月19日01:51:39
发布部门: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06年6月20日鞍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6年7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鞍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鞍山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