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国粮办政〔2006〕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2001年,国家粮食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1)8号)和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精神,制定了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五年来,全国粮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粮食系统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粮食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粮食企业依法经营的意识逐步增强,公平竞争、活而有序的粮食市场氛围正在形成。2006年是实施“五五”普法的第一年,为鼓励先进,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实现、保障依法行政、依法管粮、依法经营中的重要作用,国家粮食局决定表彰一批在2001~2005年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范围
(一)2001~2005年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参评对象为地方各级粮食局、粮食企事业单位。
(二)2001~2005年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参评对象为粮食系统从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2001~2005年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
2.保障机制落实到位。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
3.工作部署周密细致。有“四五”普法规划,年度有工作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坚持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单位内部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单位内部行为,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注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
4.普法工作成效显著。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单位内部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本地区处于领先水平。
(二)2001~2005年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在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过程中,能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2.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为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作出突出成绩。
3.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本地区、本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中的职能作用。
4.工作扎实,勇于开拓创新,善于开展调查研究,积极运用理论指导实践。
三、推荐名额
(一)2001~2005年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推荐名额。各省和自治区粮食局分别推荐3个,各直辖市粮食局分别推荐2个。
(二)2001~2005年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各省和自治区粮食局分别推荐3个,各直辖市粮食局分别推荐2个。
四、评选程序
推荐的2001~2005年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单,由省(区、市)粮食局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组织推荐,在形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省级粮食局普法依法治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报全国粮食系统“四五”普法领导小组审定。
五、评选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走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上报。
(二)评选对象要有广泛的代表性。评选对象重点是基层干部群众、基层工作人员和基层单位。
(三)各地要严格条件,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保证质量,积极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对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要在本省(区、市)粮食系统范围内进行公示,听取社会反映和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为5至7天。
(四)公示后符合推荐条件的,省级粮食局普法依法治理机构要认真填写《2001~2005年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推荐表》、《2001~2005年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推荐表及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各一式3份,于2006年8月15日前报送全国粮食系统“四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表彰办法
对评选出的“四五”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将授予“2001~2005年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对评选出的“四五”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将授予“2001~2005年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
七、组织领导
国家粮食局“四五”普法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审定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粮食局政策法规司,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联系人:杨绪珍 于涛
联系电话:010-63906294 63906252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发布文号: 国粮办政〔2006〕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2001年,国家粮食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1)8号)和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精神,制定了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五年来,全国粮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粮食系统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粮食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粮食企业依法经营的意识逐步增强,公平竞争、活而有序的粮食市场氛围正在形成。2006年是实施“五五”普法的第一年,为鼓励先进,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实现、保障依法行政、依法管粮、依法经营中的重要作用,国家粮食局决定表彰一批在2001~2005年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范围
(一)2001~2005年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参评对象为地方各级粮食局、粮食企事业单位。
(二)2001~2005年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参评对象为粮食系统从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2001~2005年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
2.保障机制落实到位。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
3.工作部署周密细致。有“四五”普法规划,年度有工作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坚持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单位内部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单位内部行为,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注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
4.普法工作成效显著。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单位内部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本地区处于领先水平。
(二)2001~2005年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在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过程中,能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2.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为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作出突出成绩。
3.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本地区、本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中的职能作用。
4.工作扎实,勇于开拓创新,善于开展调查研究,积极运用理论指导实践。
三、推荐名额
(一)2001~2005年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推荐名额。各省和自治区粮食局分别推荐3个,各直辖市粮食局分别推荐2个。
(二)2001~2005年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各省和自治区粮食局分别推荐3个,各直辖市粮食局分别推荐2个。
四、评选程序
推荐的2001~2005年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单,由省(区、市)粮食局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组织推荐,在形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省级粮食局普法依法治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报全国粮食系统“四五”普法领导小组审定。
五、评选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走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上报。
(二)评选对象要有广泛的代表性。评选对象重点是基层干部群众、基层工作人员和基层单位。
(三)各地要严格条件,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保证质量,积极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对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要在本省(区、市)粮食系统范围内进行公示,听取社会反映和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为5至7天。
(四)公示后符合推荐条件的,省级粮食局普法依法治理机构要认真填写《2001~2005年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推荐表》、《2001~2005年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推荐表及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各一式3份,于2006年8月15日前报送全国粮食系统“四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表彰办法
对评选出的“四五”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将授予“2001~2005年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对评选出的“四五”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将授予“2001~2005年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
七、组织领导
国家粮食局“四五”普法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审定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粮食局政策法规司,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联系人:杨绪珍 于涛
联系电话:010-63906294 63906252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