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整顿和规范本市房地产市场,提高房地产经纪企业准入门槛,经与市房地资源局研究,决定对两局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人管理的通知》(沪工商市(2001)328号)予以废止。特此通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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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整顿和规范本市房地产市场,提高房地产经纪企业准入门槛,经与市房地资源局研究,决定对两局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人管理的通知》(沪工商市(2001)328号)予以废止。特此通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