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废止《南宁市企业兼业条例》、《南宁市保护副食品生产基地的规定》、《南宁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管理暂行条例》、《南宁市矿产资源管理规定》、《南宁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南宁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南宁市搬运装卸管理条例》、《南宁市城市交通管理的若干规定》等8件地方性法规,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发布文号:
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废止《南宁市企业兼业条例》、《南宁市保护副食品生产基地的规定》、《南宁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管理暂行条例》、《南宁市矿产资源管理规定》、《南宁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南宁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南宁市搬运装卸管理条例》、《南宁市城市交通管理的若干规定》等8件地方性法规,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