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集中用工单位外来务工人员麻疹、流

2020年07月29日03:08:27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京卫疾控字[2009]13号
各区县卫生局、建委、工商分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各用工单位:
我市通过连续6年在集中用工单位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麻疹、流脑的疫苗接种,有效的降低了建筑工地等行业外来务工人员的发病率。为了巩固预防接种的效果,努力达到国家提出的到2012年全国要基本消除麻疹的远景目标,市卫生局、市建委、市工商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集中用工单位外来务工人员麻疹、流脑疫苗接种工作方案》,将集中力量在春节后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麻疹、流脑疫苗的接种工作。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工作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卫生局、建委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做好用工单位外来务工人员的流脑、麻疹疫苗接种的组织和实施,并根据本辖区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各区县卫生局、建委,要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各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通过建立联系人制度,安排和部署好各项工作,及时相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互相协商、及时解决。
三、各区县卫生局、建委,要落实建筑工地、医疗机构等集中用工单位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制度,认真组织集中用工单位对3年内未接种过流脑和5年内未接种过麻疹疫苗、40岁以下并且于2008年7月1日后来京的务工人员进行登记,要在2周内主动向本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应接种疫苗人数。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报告的2周内为其安排就近的免疫接种点完成疫苗接种工作。
四、区(县)工商分局负责协助市和区县卫生局与辖区内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集中用工接种对象建立行政联系。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的开办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当认真组织市场内商户和务工人员进行登记,向辖区内疾控中心报告接种疫苗人数。
五、各区县卫生局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此项工作,要确定一名主管领导亲自抓,组成督导组深入基层进行指导检查,并通过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做好免疫接种单位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疫苗供应、接种副反应监测等工作;做好被接种单位的人员登记和数据收集、统计和分析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被接种单位进行拖延和推诿。各区县卫生局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接种范围。
六、市、区县卫生监督部门,要联合有关单位,依据《2009年北京市集中用工单位外来务工人员流脑、麻疹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的内容,有重点的对集中用工单位开展疫苗接种的进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没有及时开展接种的单位要及时下达整改意见通知书,对因拒绝接种造成疾病流行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罚。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五日
2009年北京市集中用工单位外来务工人员流脑、麻疹疫苗接种工作方案
春季是北京市麻疹和流脑的高发季节,针对发病人群以集中用工单位中的外来流动人口为主的特点,北京市已连续6年在集中用工单位中开展外来务工人员麻疹减毒活疫苗(简称麻疹疫苗)和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简称流脑疫苗)的预防接种。此项活动有效的降低了建筑工地、集贸市场、餐饮等行业务工人员的麻疹和流脑发病率,极大遏制了传染病疫情的发生。为巩固多年来外来务工人员预防接种效果,努力使麻疹发病达到消除水平,保障首都社会的安定和谐,2009年根据市卫生局、建委、工商局统一部署,再次在全市开展本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接种对象
3年内未接种过流脑疫苗和5年内未接种过麻疹疫苗、40岁以下并且于2008年7月1日后来京的集中用工单位务工人员。
二、接种范围
全市18个区县的集中用工单位,包括建筑工地、生产企业、大型宾馆、餐饮企业、医疗机构、大型建材城、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区(县)卫生局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接种范围。
三、部门职责
(一)卫生局
市卫生局:负责本次活动的总体规划和市级相关部门的协调。
区(县)卫生局:负责辖区内的方案实施和部门间的协调;负责督促辖区内一级(含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对接种对象进行摸底统计,将需求接种人数及联系方式通知区(县)疾控中心(附件3);并负责将区(县)疾控中心提供的接种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下发至集中用工医疗机构(附件4),组织配合疾控部门做好接种工作;定期对用工医疗机构疫苗接种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建委
市建委负责本系统内相关部门的协调。
区(县)建委负责督促辖区内建筑工地等集中用工单位对接种对象进行摸底统计,将需求接种人数及联系方式通知区(县)疾控中心(附件3);并负责将区(县)疾控中心提供的接种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下发至集中用工单位(附件4),组织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接种工作;定期对用工单位疫苗接种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工商
市工商局负责本系统内相关部门的协调。
区(县)工商分局负责协助区(县)卫生局督促辖区内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集中用工单位对接种对象进行摸底统计,将需求接种人数及联系方式通知区(县)疾控中心(附件3);并负责将区(县)疾控中心提供的接种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下发至集中用工单位(附件4),组织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接种工作;定期对用工单位疫苗接种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卫生监督所
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市本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总督察;区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对本辖区集中用工单位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集中用工单位接种场所的审核和检查,组织业务实施,承担技术指导、接种人员业务培训、疫苗供应、接种副反应监测,做好接种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和上报。
(六)接种单位
开展麻疹和流脑疫苗接种活动的相关宣传,张贴《外来务工人员接种麻疹、流脑疫苗告知书》;在用工单位组织配合下,开展疫苗的预防接种、接种副反应报告与调查处理、填写接种证明,按时汇总、上报接种数据;将务工人员接种名单(附件5)归档管理。
(七)集中用工单位:负责主动与所在地预防接种单位取得联系,统计需接种人员数量,预约接种时间,提供合格接种场所,维持接种现场秩序。
四、工作日程
(一)3月15日前,市疾控中心应完成疫苗的储备和相关宣传材料的印制。各区(县)疾控中心完成对预防接种单位的培训工作。
(二)3月25日前,各级完成相关资料收集、实施的准备工作和疫苗的领发。
(三)3月25日-5月15日之间,完成流脑、麻疹疫苗接种工作,并上报疫苗接种数据。
(四)报表时间
各区(县)疾控中心于5月31日前将疫苗接种数据(附件6)汇总后上报市疾控中心。
五、疫苗接种要求
(一)疫苗种类
麻疹疫苗、A+C群流脑疫苗。
(二)工作经费
疫苗费、接种补助费及市级培训费由市财政支付,其他工作经费由区县财政支付。
(三)接种要求
麻疹和流脑疫苗可以同时接种,但应在不同部位接种。如果不同时接种,不需要考虑间隔。接种前外来务工人员要填写疫苗知情同意书。预防接种医生需严格掌握禁忌症,出现接种副反应要及时处理,按要求报告。
用工单位可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到预防接种单位接种,也可由预防接种单位到集中用工单位符合要求的接种场所(见附件2)接种。预防接种证明由外来务工人员永久保管。
附件:1.外来务工人员接种麻疹、流脑疫苗告知书
2.接种场所要求
3.2009年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接种流脑、麻疹疫苗需求表
4.北京市_____区(县)预防接种单位一览表
5.2009年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流脑、麻疹疫苗接种登记表
6.2009年北京市外来人员流脑、麻疹疫苗接种汇总报表
附件1:外来务工人员接种流脑、麻疹疫苗告知书
尊敬的外来务工朋友:
欢迎你们来到北京,参与首都建设,北京市政府和人民对你们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同时,北京市政府也非常关注你们的健康。
冬春季节是麻疹和流脑的高发季节,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简称流脑)是一种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主要临床表现为突发高热、剧烈头痛、频繁呕吐、皮肤瘀点瘀斑和脑膜刺激征等症状,严重者可有败血症休克及脑实质损害。麻疹是由麻疹病毒引起的呼吸道传染病,临床表现为发热、皮疹、咳嗽、流涕等症状,重者可并发肺炎、心肌炎和脑炎。流脑和麻疹均是严重威胁人们健康的法定传染病。
为了预防和控制这两种传染病,北京市已连续6年在集中用工单位外来务工人员中进行麻疹、流脑疫苗的预防接种,收到了良好的防病效果。2009年北京市将继续开展此项工作。请你们在接种前仔细阅读如下信息:
【疫苗品种】A+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麻疹减毒活疫苗。
【作用】A+C群流脑疫苗用于预防A群和C群脑膜炎球菌引起的流脑;麻疹疫苗用于预防麻疹。
【不良反应】两种疫苗使用后,均偶有短暂低热,局部稍有压痛感。少数人接种麻疹疫苗后出现散在皮疹。
【流脑接种禁忌】有癫痫、惊厥及过敏史者,患脑部疾患、肾脏病、心脏病及活动性结核者,患急性传染病及发热者。
【麻疹接种禁忌】患严重疾病、急性或慢性感染者、发热者;对鸡蛋有过敏史者。
【接种注意事项】接种后留观30分钟;注射过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1个月以上再接种麻疹减毒活疫苗。接种后出现的不良反应一般可自行缓解,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接种后向你们发放《北京市集中用工单位外来务工人员预防接种证明》,望您妥善保存。
为了你们和大家的身体健康、远离疾病,保障首都的安定和谐,感谢配合此项工作!
附件2:接种场所要求
1.接种单位必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承担接种的医务人员必须接受过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
3.接种单位接种前均需下发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受种者签字同意后方可接种。回执保存2年。
4.疫苗储存、运输管理、接种现场必须符合生物制品管理要求和冷链管理要求。
5.每个接种场所必须配备2名以上具有预防接种资质的医务人员。
6.接种场所不小于30平方米,并设有一个入口和一个出口,室内宽敞清洁、光线明亮、通风保暖;接种前使用紫外线对接种室消毒60分钟消毒情况应及时记录。
7.接种单位要根据接种对象数量合理安排工作,每个医务人员日均接种数控制在75针次以下,接种后观察30分钟。接种现场应有必要的急救用品。
8.免疫接种服务按照《北京市免疫预防工作技术规范》相关内容执行。
附件3:2009年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接种流脑、麻疹疫苗需求表
(集中用工单位与区县疾控中心通用)
区县:
单位名称: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疫苗种类
可能接种人数
疫苗需求(支)
A+C群流脑疫苗
 
 
麻疹疫苗
 
 

注:
1.请用工单位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务工人员进行统计
①40岁以下非北京户籍;
②2008年7月1日以后来京;
③近3年内未接种过流脑和/或5年内未接种过麻疹疫苗及接种史不详者。
2.用工单位不填写疫苗需求
3.A+C群流脑疫苗为一人份/支,麻疹疫苗为两人份/支
附件4:北京市__________区(县)预防接种单位一览表
名称
详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5:2009年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流脑、麻疹疫苗接种登记表
区县: 用工单位名称:单位类型:
接种单位:填表人: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流脑疫苗
麻疹疫苗
是否
接种
未种
原因
是否
接种
未种
原因

填表说明:
1.单位类型填写:建筑工地,大型建材城,集贸市场,大型餐饮,其他。
2.“未种原因”填代号:“1”禁忌症,“2”有流脑或麻疹患病史,“3”不同意接种“4”其它原因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