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范围的批复

2020年07月14日13:23:59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监督函[2010]18号
广东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明确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范围的请示》(粤卫〔2009〕1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 、第二十五条 、第四十四条 的规定,生产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新品种应当按程序审查批准。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不属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范围。
此复。二○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