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内卫监字[2009]1124号
发布文号: 内卫监字[2009]1124号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察哈素矿井及选煤厂一期(1000万t/a)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请示》(国投能源总〔2009〕134号)收悉,经审核,卫生厅同意专家组对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察素矿井及选煤厂一期(1000万t/a)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评审结论,准予该项目立项。 该项目竣工验收前,你公司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报我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此复。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