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
为准备参加2011年世界轮椅运动会,经中国残联同意,决定自2011年11月7日起分别组织田径、游泳和举重项目运动员进行集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集训时间:2011年11月7日至2011年11月26日(共计20天)。
报到时间:2011年11月7日。
二、地点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三、参训人员
(一)田径。
领队:李冬庭(残体中心)
教练员:刘永伟(河北)付娟(残体中心)
工作人员:2人
男运动员:5人
车冕(天津)周文俊(河北)李虎召(河北)马玉喜(上海)
高明杰(云南)
女运动员:6人
米娜(河北)黄丽莎(河北)吴晴(黑龙江)熊德枝(浙江)
张婷(湖北)董飞霞(陕西)
(二)游泳。
领队:马历涛(残体中心)
教练员:刘志斌(广东)王鹏(残体中心)
工作人员:2人
男运动员:6人
许庆(河南)林福荣(广东)杨峰(湖南)郭智(云南)
王家超(云南)潘世云(云南)
女运动员:4人
林萍(广东)陈忠兰(贵州)晋晓琴(云南)蔡红梅(云南)
(三)举重。
领队:黄莹(残体中心)
教练员:李伟朴(内蒙古)
工作人员:1人
加重员:3人
男运动员:5人
齐栋(辽宁)蔡慧超(上海)顾小飞(江苏)刘磊(山东)
冯奇(河南)
女运动员:4人
杨艳(内蒙古)谭玉娇(浙江)崔哲(山东)肖翠娟(江西)
四、联系方式
(一)中国残联体育部。
联系人:王鹏
电话/传真:010-66580285
(二)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田径、游泳、举重)。
联系人:刘程远
电话/传真:010-80471831
五、要求
(一)集训队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残疾人体育集训队工作规范》(残联厅〔2011〕79号),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执行。
(二)凡入选集训名单的运动员、教练员务必按时到指定训练基地参加集训。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书面报告至中国残联体育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参加下期集训资格,给予通报批评。
(三)承担集训任务的单位和集训队要高度重视反兴奋剂工作,坚决杜绝兴奋剂事件的发生。
(四)要建立健全各项训练和生活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规范教练员和运动员日常考核制度,责任落实到具体人;要在每周周末将队伍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至中国残联体育部;要建立例会制度、教练员业务学习及研讨制度,形成良好集训氛围;教练员在集训开始一周内将阶段训练计划上报领队,并由领队上报至中国残联体育部;每名教练员要按时上交周训练计划。
(五)集训经费由中国残联承担。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
为准备参加2011年世界轮椅运动会,经中国残联同意,决定自2011年11月7日起分别组织田径、游泳和举重项目运动员进行集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集训时间:2011年11月7日至2011年11月26日(共计20天)。
报到时间:2011年11月7日。
二、地点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三、参训人员
(一)田径。
领队:李冬庭(残体中心)
教练员:刘永伟(河北)付娟(残体中心)
工作人员:2人
男运动员:5人
车冕(天津)周文俊(河北)李虎召(河北)马玉喜(上海)
高明杰(云南)
女运动员:6人
米娜(河北)黄丽莎(河北)吴晴(黑龙江)熊德枝(浙江)
张婷(湖北)董飞霞(陕西)
(二)游泳。
领队:马历涛(残体中心)
教练员:刘志斌(广东)王鹏(残体中心)
工作人员:2人
男运动员:6人
许庆(河南)林福荣(广东)杨峰(湖南)郭智(云南)
王家超(云南)潘世云(云南)
女运动员:4人
林萍(广东)陈忠兰(贵州)晋晓琴(云南)蔡红梅(云南)
(三)举重。
领队:黄莹(残体中心)
教练员:李伟朴(内蒙古)
工作人员:1人
加重员:3人
男运动员:5人
齐栋(辽宁)蔡慧超(上海)顾小飞(江苏)刘磊(山东)
冯奇(河南)
女运动员:4人
杨艳(内蒙古)谭玉娇(浙江)崔哲(山东)肖翠娟(江西)
四、联系方式
(一)中国残联体育部。
联系人:王鹏
电话/传真:010-66580285
(二)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田径、游泳、举重)。
联系人:刘程远
电话/传真:010-80471831
五、要求
(一)集训队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残疾人体育集训队工作规范》(残联厅〔2011〕79号),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执行。
(二)凡入选集训名单的运动员、教练员务必按时到指定训练基地参加集训。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书面报告至中国残联体育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参加下期集训资格,给予通报批评。
(三)承担集训任务的单位和集训队要高度重视反兴奋剂工作,坚决杜绝兴奋剂事件的发生。
(四)要建立健全各项训练和生活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规范教练员和运动员日常考核制度,责任落实到具体人;要在每周周末将队伍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至中国残联体育部;要建立例会制度、教练员业务学习及研讨制度,形成良好集训氛围;教练员在集训开始一周内将阶段训练计划上报领队,并由领队上报至中国残联体育部;每名教练员要按时上交周训练计划。
(五)集训经费由中国残联承担。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