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证及《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证书》核发结果的通知

2020年07月21日10:10:57
发布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布文号: 文物博函[2011]1726号

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各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

为加强责任鉴定员的资质管理,规范责任鉴定员从业行为,根据《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管理办法》规定,我局于近期开展了《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证书》和《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证核发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李晨等110人符合有关规定,予以核发《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证书》(见附件1);

二、李晨等68人符合有关规定,予以核发《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证(见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1:《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证书》核发名单

附件2:《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证核发名单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证书》核发名单

北京市(6人):

李晨、汪雪玲、虞海燕、薛伟、顾斌、陈占锡

天津市(8人):

李凯、张安鸽、施俊、赵旻、吕铁山、崔云、张旭、陈扬

河北省(5人):

刘建华、申献友、常素霞、穆青、樊海军

山西省(5人):

曾昭冬、王轶鸿、曹玉琪、谷锦秋、王爱国

内蒙古自治区(3人):

于宝东、尹建光、苏东

辽宁省(5人):

张桂莲、刘忠诚、杨品卉、陈术实、王亚平

上海市(5人):

温秋明、黄韵之、万寿、翁平娜、徐汝聪

江苏省(7人):

鲁力、李竹、程晓中、庞鸥、霍华、王金潮、陆建芳

浙江省(7人):

柴眩华、梁秀华、王牧、周刃、马争鸣、周永良、钟凤文

安徽省(4人)

王刚、周锦、付慧娟、张耕

福建省(7人):

王永平、朱申春、陈卫三、林存琪、林尊源、黄汉杰、周端

江西省(4人):

陈建平、赵中朝、刘昌兵、赖金明

山东省(5人):

郭思克、王金环、王冬梅、张鹏、崔胜利

河南省(5人):

夏志峰、李玲、邱向军、陈敏、王旭

湖北省(4人):

张少山、张洪珍、刘彦、蔡路武

湖南省(3人):

李建毛、匡红焰、郭学仁

广东省(12人):

单晓英、谢海山、邹伟初、林锐、何锋、吴生道、许建林、杨穗敏、潘鸣皋、赵敏、李遇春、鲁方

重庆市(1人):

梁冠男

四川省(2人):

苏欣、刘振宇

云南省(6人):

张永康、陈浩、詹其友、范舟、贺苏、马文斗

陕西省(5人):

尹夏清、徐涛、何建武、崔庚浩、杜文

甘肃省(1人):

王南南

附件2

《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证核发名单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北京管理处(6人):

李晨、汪雪玲、虞海燕、薛伟、顾斌、陈占锡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天津管理处(7人):

李凯、施俊、赵旻、吕铁山、崔云、张旭、陈扬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河北管理处(3人):

刘建华、穆青、樊海军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辽宁管理处(4人):

张桂莲、杨品卉、陈术实、王亚平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上海管理处(3人):

温秋明、黄韵之、万寿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江苏管理处(3人):

鲁力、李竹、程晓中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浙江管理处(6人):

柴眩华、梁秀华、王牧、周刃、马争鸣、周永良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安徽管理处(4人)

王刚、周锦、付慧娟、张耕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福建管理处(3人):

王永平、朱申春、陈卫三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山东管理处(4人):

郭思克、王金环、王冬梅、张鹏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河南管理处(3人):

夏志峰、陈敏、王旭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湖北管理处(1人):

刘彦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广东管理处(11人):

单晓英、谢海山、林锐、何锋、吴生道、许建林、杨穗敏、潘鸣皋、赵敏、李遇春、鲁方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四川管理处(2人):

苏欣、刘振宇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云南管理处(6人):

张永康、陈浩、詹其友、范舟、贺苏、马文斗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陕西管理处(2人):

尹夏清、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