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关于开展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培训试点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16日05:53:05
发布部门: 上海市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发布文号:
各区县体育局、相关俱乐部:

为规范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效提升培训质量,同时遴选出真正适应体育市场和鉴定工作需要的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培训基地,建立起具有体育行业特色、较为完善的培训工作体系,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体人字〔2007〕324号)要求,市鉴定站拟启动本市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培训试点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培训试点基地的重要意义

为加强对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培训工作的管理,规范和统一培训标准,提高培训质量,培养和造就符合职业标准要求的体育行业相关从业人员,同时充分发挥和调动社会各方的优势和积极性,按照国家关于开展职业培训的原则和要求,职业技能鉴定站将择优选择试点机构承担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任务,以此推动职业培训体系的规范化建设。

二、选择原则

按照考培分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选择、分级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确定承担体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机构。

三、培训试点基地的选择范围、等级及类别

体育行业有关运动项目协会,体育专业的有关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院、中专学校或其他教育培训机构,体育科研机构,体育健身服务场馆、俱乐部等。

已取得培训基地资质的单位,可结合自身培训资源优势,申请增加培训项目,扩大培训范围。

培训试点基地经授权可开展下列全部或部分职业的技能培训工作: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网球、跆拳道、武术)、游泳救生员及今后陆续发布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批准的体育行业特有职业。

四、组织管理

市体育局委托市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本辖区内培训试点基地的审核及管理,指导职业培训试点基地的业务工作开展。

五、培训试点基地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具有长期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具有与所申请培训职业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培训场地和设备设施(具体参考培训大纲、考核标准)。

(四)具有所申请职业的教学计划和较完善的培训发展计划,以及健全的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员管理等规章制度及培训体系。

(五)拥有专职的培训管理人员和符合资质的专(兼)职培训教师。

(六)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并有一定的经费保证。

(七)与各类体育场馆、健身俱乐部等用人单位有良好的合作办学关系,能够为学员提供对口的实习单位或就业单位,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

六、申请及备案程序

(一)根据培训试点基地的资格条件要求,由具备条件的机构自愿提出申请,申请单位根据所申请承担的培训职业(项目)范围、等级,向鉴定站提交《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培训试点基地申请书》和场地、设施、器材等必要的说明材料以及有关人员、师资的合法证件;

(二)市鉴定站对申请单位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会同相关部门实地考察,在《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培训试点基地申请书》相关栏目签署审查意见;

(三)市鉴定站向批准设立的申请单位印发同意设立职业培训试点基地的函,明确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等级和类别。

七、工作要求

(一)培训试点基地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鉴定站上报本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计划经鉴定站核定后方可执行。如需调整培训计划需提前一个月报鉴定站审核。鉴定站应对培训基地提交的工作总结、培训计划进行备案管理。

(二)培训试点基地应当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大纲的要求制订培训计划、安排培训课程、设置培训内容,使用指定培训教材。

(三)培训试点基地应当聘用取得相应资质的培训教师,以职业活动为导向,突出技能训练,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对从事职业培训工作的专(兼)职培训教师实行资格培训、考核和认证制度。

(四)培训试点基地的培训活动,原则上只限在本地区进行,并应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安排执行。确因特殊需要开展跨地区培训,应在年度培训计划中说明并由鉴定站报总局职鉴指导中心统一协调后实施。

(五)对培训试点基地实行年度评估制度。评估工作由鉴定站会同有关单位统一组织进行,每年评估一次。对评估连续两年达到优秀的培训试点基地予以表彰并报总局职业鉴定指导中心申请成为培训基地;对评估不合格的培训试点基地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取消培训试点基地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及人员职责,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做好培训试点基地的申报工作。

联系人:张翠

电 话:021-66541637(兼传真)

地 址:上海市水电路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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