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文号: 残联厅[201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
为继续提高轮椅击剑、射箭和自行车项目运动员竞技水平,做好2012年残奥会参赛准备工作,经中国残联同意,决定自2011年9月10日起分别组织轮椅击剑、射箭和自行车项目进行冬季集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一)轮椅击剑。
集训时间:2011年9月10日至2012年3月15日(共计187天)。
报到时间:2011年9月10日。
(二)射箭、自行车。
集训时间:2011年9月19日至2012年3月15日(共计178天)。
报到时间:2011年9月19日。
二、地点
(一)中国残疾人体育上海训练基地(轮椅击剑)。
(二)中国残疾人体育江苏仙林训练基地(轮椅击剑)。
(三)广东省残联(射箭、自行车)。
三、参训人员
(一)轮椅击剑(上海基地)
领队:吕志新(上海)
教练员:尤政一(上海)
工作人员:1人
陪练员:2人
男运动员:5人
张蕾(上海)陈依君(上海)张冲(上海)韩文宇(上海)
吴建育(上海)
女运动员:4人
姚芳(上海)周景景(上海)邹绪凤(上海)伍白丽(上海)
(二)轮椅击剑(江苏仙林基地)
领队:段立新(江苏)
教练员:庄杏娣(江苏)
工作人员:1人
陪练员:2人
男运动员:4人
田建全(江苏)胡道亮(江苏)叶如意(江苏)唐小全(江苏)
女运动员:2人
荣静(江苏)线小月(浙江)
(三)射箭
领队:李小华(广东)
教练员:
孟繁爱(北京)金玉兰(江苏)邵淑芬(浙江)蔡建兵(广东)
工作人员:陈健威(广东)
男运动员:6人
董智(北京)成昌杰(江苏)徐晟(江苏)施旭阳(浙江)
李岩(山东)诸伟亮(广东)
女运动员:9人
高芳霞(北京)严会莲(江苏)马欢(浙江)应涨晔(浙江)
宋胭脂(浙江)萧彦红(广东)林月珊(广东)陈敏仪(广东)
李金枝(新疆)
(四)自行车
领队:李小华(广东、兼)
教练员:李鹏(广东)宋年春(山东)
工作人员:魏江涛(广东)
男运动员:6人
刘馨阳(辽宁)李璋煜(浙江)梁贵华(广东)纪小飞(广东)
魏国平(广东)李绍民(山东)
女运动员:6人
周菊芳(上海)宋振玲(山东)曾思妮(广东)丘苑平(广东)
何因(广东)阮建平(广东)
四、联系方式
(一)中国残联体育部。
联系人:王鹏
电话/传真:010-66580285
(二)中国残疾人体育江苏仙林训练基地(轮椅击剑)。
联系人:钱黄文
电话/传真:025-86993663
(三)广东省残联(射箭、自行车)。
联系人:陈健威
电话/传真:020-83278022
五、要求
(一)集训队全体人员请认真学习《国家残疾人体育集训队工作规范》(残联厅〔2011〕79号)。
(二)凡入选集训名单的运动员、教练员务必按时到指定训练基地参加集训。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书面报告至中国残联体育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参加下期集训资格,给予通报批评。
(三)承担集训任务的单位和集训队要高度重视反兴奋剂工作,坚决杜绝兴奋剂事件的发生。
(四)要建立健全各项训练和生活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规范教练员和运动员日常考核制度,责任落实到具体人;要在每周周末将队伍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至中国残联体育部;要建立例会制度、教练员业务学习及研讨制度,形成良好集训氛围;教练员在集训开始一周内将阶段训练计划上报领队,并由领队上报至中国残联体育部;每名教练员要按时上交周训练计划。
(五)集训经费由中国残联承担。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发布文号: 残联厅[201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
为继续提高轮椅击剑、射箭和自行车项目运动员竞技水平,做好2012年残奥会参赛准备工作,经中国残联同意,决定自2011年9月10日起分别组织轮椅击剑、射箭和自行车项目进行冬季集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一)轮椅击剑。
集训时间:2011年9月10日至2012年3月15日(共计187天)。
报到时间:2011年9月10日。
(二)射箭、自行车。
集训时间:2011年9月19日至2012年3月15日(共计178天)。
报到时间:2011年9月19日。
二、地点
(一)中国残疾人体育上海训练基地(轮椅击剑)。
(二)中国残疾人体育江苏仙林训练基地(轮椅击剑)。
(三)广东省残联(射箭、自行车)。
三、参训人员
(一)轮椅击剑(上海基地)
领队:吕志新(上海)
教练员:尤政一(上海)
工作人员:1人
陪练员:2人
男运动员:5人
张蕾(上海)陈依君(上海)张冲(上海)韩文宇(上海)
吴建育(上海)
女运动员:4人
姚芳(上海)周景景(上海)邹绪凤(上海)伍白丽(上海)
(二)轮椅击剑(江苏仙林基地)
领队:段立新(江苏)
教练员:庄杏娣(江苏)
工作人员:1人
陪练员:2人
男运动员:4人
田建全(江苏)胡道亮(江苏)叶如意(江苏)唐小全(江苏)
女运动员:2人
荣静(江苏)线小月(浙江)
(三)射箭
领队:李小华(广东)
教练员:
孟繁爱(北京)金玉兰(江苏)邵淑芬(浙江)蔡建兵(广东)
工作人员:陈健威(广东)
男运动员:6人
董智(北京)成昌杰(江苏)徐晟(江苏)施旭阳(浙江)
李岩(山东)诸伟亮(广东)
女运动员:9人
高芳霞(北京)严会莲(江苏)马欢(浙江)应涨晔(浙江)
宋胭脂(浙江)萧彦红(广东)林月珊(广东)陈敏仪(广东)
李金枝(新疆)
(四)自行车
领队:李小华(广东、兼)
教练员:李鹏(广东)宋年春(山东)
工作人员:魏江涛(广东)
男运动员:6人
刘馨阳(辽宁)李璋煜(浙江)梁贵华(广东)纪小飞(广东)
魏国平(广东)李绍民(山东)
女运动员:6人
周菊芳(上海)宋振玲(山东)曾思妮(广东)丘苑平(广东)
何因(广东)阮建平(广东)
四、联系方式
(一)中国残联体育部。
联系人:王鹏
电话/传真:010-66580285
(二)中国残疾人体育江苏仙林训练基地(轮椅击剑)。
联系人:钱黄文
电话/传真:025-86993663
(三)广东省残联(射箭、自行车)。
联系人:陈健威
电话/传真:020-83278022
五、要求
(一)集训队全体人员请认真学习《国家残疾人体育集训队工作规范》(残联厅〔2011〕79号)。
(二)凡入选集训名单的运动员、教练员务必按时到指定训练基地参加集训。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书面报告至中国残联体育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参加下期集训资格,给予通报批评。
(三)承担集训任务的单位和集训队要高度重视反兴奋剂工作,坚决杜绝兴奋剂事件的发生。
(四)要建立健全各项训练和生活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规范教练员和运动员日常考核制度,责任落实到具体人;要在每周周末将队伍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至中国残联体育部;要建立例会制度、教练员业务学习及研讨制度,形成良好集训氛围;教练员在集训开始一周内将阶段训练计划上报领队,并由领队上报至中国残联体育部;每名教练员要按时上交周训练计划。
(五)集训经费由中国残联承担。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