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11]504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1]55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宝韵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邀请韩国组合super junior-m一行6人,于2011年4月22日到上海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11]504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1]55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宝韵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邀请韩国组合super junior-m一行6人,于2011年4月22日到上海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