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11]491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1]52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白玉兰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韩国歌手张根硕、郑承默,于2011年7月9日到上海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11]491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1]52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白玉兰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韩国歌手张根硕、郑承默,于2011年7月9日到上海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