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11]241号
四川省文化厅:
你厅川文[2011]2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沈阳新音乐文化演出有限公司邀请美籍歌手费翔,于2011年4月9日到四川省绵阳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11]241号
四川省文化厅:
你厅川文[2011]2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沈阳新音乐文化演出有限公司邀请美籍歌手费翔,于2011年4月9日到四川省绵阳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