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10]150号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10]150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请〔2009〕20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广东省广州网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利用互联网经营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动漫产品。 此复。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