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10]72号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10]72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2009〕10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江苏省南通君光影视传媒投资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利用互联网经营音乐美术娱乐产品。 此复。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