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10]9号
山东省文化厅:
你厅鲁文外[2009]8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山东省演出公司与烟台市演出公司共同邀请韩国歌手张娜拉,于2010年1月9日到山东烟台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二○一○年一月六日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10]9号
山东省文化厅:
你厅鲁文外[2009]8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山东省演出公司与烟台市演出公司共同邀请韩国歌手张娜拉,于2010年1月9日到山东烟台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二○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