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8]2224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08]62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世纪轩昂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邀请韩国SJM演唱组合一行5人(其中1人为加拿大籍),于2008年12月6日到北京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此复。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8]2224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08]62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世纪轩昂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邀请韩国SJM演唱组合一行5人(其中1人为加拿大籍),于2008年12月6日到北京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此复。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