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8]1971号
陕西省文化厅:
你厅陕文字[2008]12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陕西省演出公司与西部电影集团合作邀请新加坡歌手林俊杰,于2008年11月8日到陕西西安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此复。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8]1971号
陕西省文化厅:
你厅陕文字[2008]12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陕西省演出公司与西部电影集团合作邀请新加坡歌手林俊杰,于2008年11月8日到陕西西安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此复。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